警方:無主動參與暴力事件,叫囂聚集可犯暴動罪。

銅鑼灣昨日有示威者聚集堵路設置路障,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有防暴警察昨晚在銅鑼灣港鐵站一個地面出口,向行人路投擲一枚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及行人身邊爆開。

示威者昨晚到銅鑼灣。資料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有人指控警方使用催淚彈,但當時警員在地鐵站出口,被示威者「由上向下」投擲石頭及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要用相應武力驅散及清除前方威脅,為了製造安全距離,於是朝著有示威者離開的方向,投擲催淚彈。

警方昨晚在銅鑼灣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又反駁有示威者聲稱自己只是留在暴力衝突現場叫囂,並無主動參與暴力事件,自稱並無犯法。江永祥指,按法律定義,在一個暴動現場中,集結在現場的人士已有機會干犯暴動罪,他的衣著、裝備或者出現在現場的解釋會被考慮,但對往後是否會被定性曾參與暴動,無絕對關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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