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不得向違法建設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巡查義務,發現違法建設未予勸阻、制止或者未按規定報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昨日,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立法徵集”板塊獲悉,《成都市違法建設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於4月12日結束意見徵求。

  違建找不到主人?

  擬規定公告期滿後依法處理

  違建找不到主人,是以往執法中遇到的難題之一。對此,“徵求意見稿”有了辦法:

  建設主體或者違法建設的實際佔有人爲違法建設的當事人。無法確定當事人或當事人姓名、名稱暫時難以確定的,可以表述爲違法建設行爲人。對無法確定當事人的違法建設,執法查處機關應當在其網站、公共媒體或者違法建設所在地發佈公告,要求限期處理,公告期限爲六十日;公告期滿後仍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執法查處機關可以在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手續後,依法予以處理。

  違建想通水電氣?

  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或被處罰款

  違建將面臨什麼後果?根據“徵求意見稿”,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對附有違法建築的不動產辦理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手續。而利用違法建築作爲經營活動場所的,市場監管、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門不得辦理行政許可、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或備案手續。另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不得向違法建設提供服務。

  “徵求意見稿”載明,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單位違反規定,爲違法建設提供相關服務或者未按要求停止提供服務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爲違法建設提供水、電、氣接駁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擬要求物業建立

  違建信息發現、登記、報告、防控制度

  物業如何在違建治理中發揮作用?

  “徵求意見稿”擬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本建築區劃內建設施工、裝修改造活動的日常巡查,建立違法建設信息發現、登記、報告、防控制度;發現存在違法建設情形的應當積極勸阻、制止,利用小區公示欄公佈業主違法建設信息和查處規定,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執法機關報告,並協助開展查處、拆除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違法建設發現、報告、勸阻等義務的,根據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實行信用記分管理。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巡查義務,發現違法建設未予勸阻、制止或者未按規定報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