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編

  4月8日,遼寧證監局一口氣公佈了對北京金杜律所、恆泰證券、中誠信評估、慶匯租賃的四份監管決定,對上述三家中介機構及慶匯租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事發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違約。

  中介執業均有過錯

  遼寧證監局在處理決定中認定:

  慶匯租賃有限公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原始權益人,存在在融資租賃業務合同簽署過程中沒有對《應收賬款質押確認書》、《存貨回購協議》及相關的《確認函》、《承諾函》等文件進行面籤等問題。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在“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執業中,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未審慎履行覈查和驗證義務;未將實地調查情況製作成筆錄;存在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上述行爲不符合《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違反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該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爲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即存在部分盡職調查過程未嚴格執行程序,部分訪談未製作訪談記錄,盡職調查底稿訪談記錄不完整,部分訪談僅有錄音、未經被訪談人簽字等問題。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在“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執業中未能勤勉盡責,對相關信用評級報告所依據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未有效開展現場考察和訪談;評級方法不嚴謹。上述行爲不符合《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爲準則》第八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遼寧證監局在處理決定中要求北京金杜律所、中誠信評估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執業質量。要求恆泰證券應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項目質量控制,強化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事發ABS項目違約

  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於2016年1月,存續期2.83年,債項評級3A,底層資產是慶匯租賃對鴻元石化的融資租賃租金請求權和附屬擔保權益。慶匯租賃將其轉讓給恆泰證券後,後者對其實現資產證券化併發行管理;投資人認購的優先級規模爲4.75億元,鴻元石化認購的劣後級有0.25億元。

  其中,鴻元石化作爲出賣人,將其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設備設施資產以5億元的價格轉讓給慶匯租賃,再由慶匯租賃作爲出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鴻元石化,而租賃物的租賃期限爲36個月。租金包括租賃本金和租賃利息。其中,租賃本金爲人民幣5億元,在融資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按1億、2億、2億元償還,租賃利息則按季支付,年租賃利率爲8.5%。

  但資產方在2017年底出現了問題。2017年12月15日,恆泰證券收到鴻元石化郵寄的《告知函》,告知鴻元石化被覈查出重大問題,已經停產予以整改。此外,鴻元石化對外存在鉅額欠款,並被多家金融機構採取法律程序催收欠款。隨之慶匯租賃旗下的這隻ABS產品利息違約。2018年初管理人恆泰證券將其與鴻元石化一道起訴,要求被告鴻元石化、慶匯租賃合計支付約5.3億。

  慶匯租賃第一大股東爲上市公司

  綜合慶匯租賃公司網站及天眼查消息,慶匯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7月,並於2013年,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成爲第十批內資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註冊資本3億元,淨資產4.5億元,是國內領先創新金融公司,領先專注於中國城鎮公共事業,改革及成長階段優秀企業。以金融及產業整合相結合的模式,服務於產業中最具活力的企業。並致力通過不斷創新產品與服務爲客戶提供量身定製的金融服務。

  公司控股股東爲上市公司西安寶德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300023),持有公司股份高達90%,剩餘10%股權由北京首拓融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網站顯示,慶匯租賃的理念是“天道酬勤,以人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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