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男,中共黨員,禹城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員。2016年大學畢業後,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爲了一名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從檢兩年來,他一直奮鬥在未檢工作一線,忠誠履職,人文辦案,用實際行動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用真誠付出呵護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

  1

  別樣的“三伏天”

  他22歲即走上了工作崗位,但崗位的歷練,辦案的從容,思維的縝密,與他的年齡極不相稱。只有脫去“檢察藍”,摘掉檢徽,走下公訴席,走進父母,也許您才能捕捉到24歲的他難以掩飾的稚嫩。

  但一旦回到辦案一線,他的專業、成熟迅速與“稚嫩”絕緣。每當他看到如他一樣的青春年華,甚至本應在父母庇護下成長、在象牙塔內進步的更加稚嫩的孩子,帶着手銬、身穿囚服、隔着鐵窗、悔淚橫流的坐在他面前的種種,深深刺痛着他的心,那時他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權衡情理與法理,如何兼顧打擊與保護,如何確保治標與治本,將“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檢工作方針落到細處實處。

  2017年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時,他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化名)因在網吧上網時沒錢而產生了盜竊的想法,且其盜竊的數額相對較小。爲嚴格貫徹“慎捕、慎訴、慎監禁”的“治病救人”方針,他廣泛深入其所在學校、社區、家庭,進行了長達5天的深入走訪調查,全面瞭解其家庭狀況、教育狀況、性格特點、生活經歷等等。後來,通過認真分析研究社會調查蒐集的有關張某某的第一手資料,判定其平常表現良好,從無不良嗜好,在家尊重父母、在校尊重師長、團結同學、樂於助人,尤其在案發後認真悔罪認罪服法,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正是這“特殊的嫌疑人”卻讓他反倒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他知道,此案考驗的不僅僅是他對法條的運用,證據的採納,更加考驗的是他對情與法的理性抉擇,更加考驗的是他對罪與罰的適度拿捏,更加考驗的是如何重新設計一個臨時起意、毫無劣根的少年的人生。經過綜合考量他向領導提出了對張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建議,最終領導採納了李超的建議,對張某某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同時,他堅持跟蹤幫扶張某某半年有餘,使其在花一樣的年齡一直沿着花一樣的人生方向邁進。而那5天恰恰是一年之中“暑熱”難熬的三伏天,也是李超辦案經歷中讓他內心“燥熱”難抑的“三伏天”,更是讓他收穫滿滿、難以忘懷的別樣“三伏天”。那段時間他整整瘦了5斤。但凡提起此事,他總會些許羞赧地回以那句憨憨的“那是應該的”。

  2

  一聲謝謝,一個鞠躬

  “很多人提到公檢法機關都感覺是神聖而嚴肅的,但我們一定要把未檢工作做成一項有溫度的工作”李超對此深有感觸。

  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時,他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通知被害人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徵求她和父母的意見,當他打通被害人電話時,他聽到電話對面傳來了無助的哭聲:“叔叔,我去不了,我的腿不能走路”,聽到這,他心之一顫,然後果斷的說:“孩子,你安心養傷,我們去看你”,當天下午,他就和同事一起趕到了被害人家中。

  當他看到年僅九歲的被害人左腿打着鋼圈拄着柺杖,鉅額的醫藥費使這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時,他的心情異常沉重。

  回到單位後,他立即向領導作了彙報,爲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一解這個不幸家庭的燃眉之急。案件庭審結束時,被害人的父母徑直走到李超面前,真誠致謝,在他心裏,這真誠的一聲“謝謝”,這深深的一個鞠躬,是對他的肯定,更是對他的鼓舞,也更加堅定了他人生的選擇。

  3

  校園裏那個熟悉的身影

  看到花季少年誤入歧途,看到柔弱花蕾遭受摧殘,如何盡其所能爲孩子們做點什麼,是李超一直在認真思考的問題,更是他一直努力踐行的問題。

  他認真整理三年來全院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認真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現狀和原因,結合工作實際,擬定了接禹城地氣、融合未檢理念、體現禹檢特色、彰顯個人風格的“青少年法律知識宣傳手冊”,發放到學校、到課堂、到家庭、到社區,累計3000餘份。

  他根據自己從檢兩年來,辦理的案件製作了“預防校園欺凌”、“預防性侵害”等多個專題課件,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30餘場,講法律知識,講法治故事,傳播正能量,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保護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轄區20餘所中小學都留下了他清晰的身影和深深的足跡......

  “未檢,未檢,未盡的檢察事業。”李超一直在路上,他願在院黨組和各級涉未單位的關心支持下,與孩子們沐風櫛雨,用專注、專心和專業,用愛、責任和擔當撐起未成年人健康茁壯成長的“一片天”。

  來源|禹城市人民檢察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