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法: 左斜右正。凡左右结构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为呼,右正为应,有呼无应,字势必殇,有应无呼,无源之水,均不能立。呼者以斜而取势,应者以平而安神。呈左动而右稳,书呼疾而应迟。见下图:

第十六法: 对等平分。陈绎曾《翰林要诀》论书云:「对者宜等,间者宜半。」凡左右结构字,有避让迎就者,也有对等平分者。对等平分,是为高低对等、宽窄平分,不可一方过高、一方过小。虽有呼应,但各占一半,以求平实。见下图:

第十七法: 左右对称。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应平稳对称,其高、低、长、短应识字形而定。撇笔未出,先思捺笔位置;捺笔轻重,当依撇笔长短。顾盼呼应,笔意相连。若撇捺不对称,必重心不稳,其势必危。见下图:

第十八法: 主笔脊柱。字中必有一笔是主,余笔是宾,主不立,宾不随,主不稳,宾不靠。主笔担其脊梁,树其重心;宾笔附其血肉,辅其装饰。主宾相顾,四面停匀。右军云:「欲书先构筋力,然后装束。」然主笔者,不可长有余而失于短,强逾弩而乏于韧。见下图:

第十九法: 中宫收紧。清包世臣《艺舟双楫》云:「凡字无论疏密斜正,必有精神挽结之处,是字之中宫,然中宫有在实画,有在虚画,有在虚向,必审于字之精神所注……」中宫者,核心也,中宫收紧,余笔外拓,以字中为核心,分领纵展,神韵必生。见下图:

第二十法: 收缩纵展。此为常用之法,学书凡不可悖。收缩为其纵展,纵展反为收缩。一展一收,神采飞动,不展不收,缓弱呆板。包世臣曰:字体收展「如老翁携幼孙行,长短参差而情意直挚,痛痒相关」,但又不可肆意挥就,全无法度,以少知而炫奇,以意足而不顾颠错。见下图:

第二十一法: 牵丝粘连。使转粘连,字之精神挽结所在,而行、草者尤甚。清蒋和《书法正宗》云:「字无一笔可以不用力,无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牵丝使转亦皆有力,力注笔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头,善用枪者,力在枪尖也。」笔画是筋骨,牵丝为血脉,真行虽别,法度同一。见下图:

第二十二法: 斜抱穿插。两部合一最忌远离,远则疏,离则散,尤两部斜势穿插者为甚。形虽斜而体势不倒,貌虽偏而重心不移。双肩合抱,互带穿插,鳞羽错落,呼应曲直。斜势中应有一番韵律,合抱中更具几分精神。见下图:

第二十三法: 大小独具。一幅书作中,无论楷、草、篆、隶,其字必有大小,笔画多者字身宜大,笔画小者字身宜小。大字不可令小,小字亦不可令大,应自然天成,各臻其妙。见下图:

第二十四法: 联撇参差。一字多撇者,最忌排牙之状、车轨之形。应发笔不同,指向不一,或纵或收,或轻或重。鳞羽参差,错落有致。清冯武《书法正传》中云:「一字之中,亦有重笔,不可不变。」书贵变不离其本,字尚新不悖其源。见下图:

第二十五法: 三部呼应。凡三部者,应朝揖顾盼,避就相迎。如只书一部,绝不可成其独字。行书急就,也不可杂乱无章。见下图:

第二十六法: 钩趯匕刃。包世臣曰:「钩为趯者,如人之趯脚,其力初不在脚,猝然引起,而全力遂注脚尖,故钩未断不可作飘势挫锋,有失趯之义也。」楷法中,钩身不宜长,犹如匕刃。古人云:「趯峻而势生。」见下图:

第二十七法: 围而不堵。围而不堵、守不宜困为「口」之常法。凡书大「口」,均不可堵塞过于严紧,过于严紧使人有呆板、滞闷之感,行书尤甚,古人有「兴致不弘曰速」之说。见下图:

第二十八法: 笔画增减。古人多有精妙之法于异写、帖写中,笔画增减意在求美,但沿习相传已有公认,今不可乱造,亦不可类推。元陈绎曾云:「太繁者减除之,太疏者补续之,必古人有样,乃可用耳。」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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