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宫裁定表面證供僅僅成立

社民連成員陳文威被控在公眾地方打架,下午繼續聆訊。控方傳召第二名證人,社民連行委和職員陳皓垣作供。陳皓垣表示看到一名灰色衫男子用力扯甩被告的頭髮,並把被告的頭拉到後仰,再蓄力用拳頭打向被告左面頰。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控方第一證人不可信,提及被告勒住事主頸部時的動作出現多個版本,而且被告只是拉住。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僅僅成立,把案件押後至9月20日,東區裁判法院判決。

被告陳文威。

證人邱小美(左)

陳皓垣表示他當時正在社民連維園攤位看檔,一個穿軍綠色恤衫的男子拍打籌款箱,他與被告一同驅趕這名男子,然後穿灰色衫的男子聲稱過來勸交,從後扯甩被告頭髮,被告頭部向後仰,並握拳發力打向被告左面頰。灰色衫男想離開現場,被告用手捉住灰色衫男衣領,阻止他離開,但並無用手臂箍住事主頸部。

證人陳皓垣(右)

辯方陳詞時指,邱小美的口供不可信,僅僅捉住事主衣領只是為了自衛,避免再受傷害,並不構成襲擊的動作,而邱小美的口供矛盾處處,並無一致的說法。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把案押後至本月20日裁決,被告繼續以500元現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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