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爲保健門店未對拔罐器具進行消毒,導致其皮膚嚴重發炎潰爛,進而演變成了牛皮癬,李女士遂將該保健門店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保健門店退還其治療費用4萬元,並賠償其因看病產生的醫藥費6000元、後續治療費40萬元,精神損失費20萬元,共計60餘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訴稱,2017年11月,其因身體不適,到被告海淀區一保健門店進行拔罐治療。在治療過程中,保健門店技師因經驗不足,不能準確掌握罐體留置時間,造成其皮膚多處起泡,起泡後又用沒有消毒的器具挑破,致使其身體多處發炎紅腫,患處因長時間沒有治療演變成了牛皮癬。事發後,李女士多次要求被告退還治療費4萬元,該門店一直推脫拒不退還。李女士認爲,該保健門店的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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