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议员秦俪舫诈领助理费被判刑,黄国昌直觉判决太离谱,更质疑法务部是纵容贪官污吏。(摄影/黄威彬)

前台北市议员秦俪舫,被控以胞姊秦涵芝、兄嫂吴翠珠为人头,向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228万多元,被依贪污罪起诉。经台北地院审理,因秦坦承犯罪且缴交犯罪所得,6月中旬依诈取财物等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且须支付公库60万元。

黄国昌:法官先定结论,再想理由

然而,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认为判决太过荒唐,他说,秦俪舫从2009年一路贪污到2014年,共有78次「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之行为,连续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只算成立贰罪(一届议员算一罪);每罪只判1年10月,两罪合并定执行刑2年;然后宣告缓刑。最后结论就是「贪污没事不用关」!

黄国昌认为,法官是先定结论,再想理由。他指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要只判1年10月,必须减刑二次。第一次减刑,是因为秦俪舫已认罪并缴交所得财物,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规定。这个减刑合法合理。

「但是,凭什么再减一次?」黄国昌批评,法院适用的是《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问题是,贪污诈财78次是「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他直言,「对不起,我完全无法理解法院的逻辑与价值!」

秦俪舫选举选到身体不好,身心俱疲

秦俪舫是在2017年8月被检方起诉,当时一起被起诉的还有议员童仲彦,前者诈领228万多元,后者被控诈领助理费12万多元。当时检方指出,秦俪舫将不法所得用于缴交个人房贷、买预售屋、添购家用等私人用途。

秦俪舫案子开庭审理未久就当庭认罪,甚至泪洒法庭,请求缓刑;她说,不知道公费助理补助费是不是实质补助,刚任市议员时,助理的薪水是全部进她的帐户再转汇出去,所有助理健保也挂她名下,这可能让她产生错误认知。

秦俪舫于1994年到2014年,共担任20年议员,不过她未做满任期,就在议长吴碧珠的转介下,接任台湾渔产运销公司董事长。当时郝龙斌市府时代,还有林奕华、王浩等市议员转入市府团队。

她曾说,选举太辛苦,她选举5次,导致颜面神经失调2次,2016年还因心肌梗塞开刀动手术;「自己已不从政,身体也不好,身心俱疲,只想赶快把法律的事件结束,好好休养身体。」秦俪舫的辩护律师魏忆龙说,秦的健康状况不允许她纠缠于官司,因此全盘认罪,希望能争取缓刑。

法务部宣示肃贪,还是打假球?

对于判决结果,黄国昌第一时间大呼失望,「贪污大减刑、还缓刑!反贪腐反假的吗?」他痛斥,议员贪污诈财,罪证确凿,但是负有实践公平正义职责的法院,却是轻轻放下,大幅减刑,还给予缓刑的恩典,让贪污政客继续逍遥,不必服刑,令人难以置信,完全无法接受。司法如此纵容贪污政客,让政府反贪腐的宣示,彻底沦为一场笑话!

黄国昌25日继续痛批此案的判决,他提到,所谓大幅减刑,每罪只轻判1年10月后,接下来必须定「执行刑」。两个罪,每罪1月10个月,依《刑法》第51条规定,法官可以在「1年10月至3年8月」的区间,定执行刑。结果,法院只定了2年,因为只要超过2年,就不可能宣告缓刑。经过如此巧妙的法律适用,终于达到「连续贪污6年可以不用关」的结论。

黄国昌质疑,这是「公平正义」吗?还是纵容「贪官污吏」?「检察官是否对如此荒谬的判决提起上诉,将清楚考验法务部不断宣示的「肃贪决心」,到底是真的、还是在打假球!」

延伸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