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危房拆遷,棚戶改造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既保障了人民的人身安全,又能讓一些原本生活條件底下的羣眾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福利,住上真正能安心睡覺的房子,可有時候,總有一些老百姓的拆遷過程不是那麼順利,遭遇強拆不說,即便鼓起勇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得到的結果也無非是幾個部門踢皮球,誰也不肯出頭,下面中國拆遷網小編要講的就是一個經典案例。

家住江蘇的劉某的房屋所在地,於2009年12月被縣政府徵收,原本能搬新房子,解決後顧之憂是件大喜事,可劉某卻非常氣憤,原來他還未與拆遷方就補償問題達成一致,自己家的房子就已經被居委會、城市資產公司以及安居拆遷公司,三方聯合做主給強拆了。

劉某有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子也有相關的權屬證明,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房子居然還不能由自己做主了。左思右想還是咽不下這口氣,劉某決定維權,起訴縣政府、縣國土局、縣住建局,強拆自己的房子為違法行為。

一審時,三方被告一致辯解稱,自己從未對劉某的房屋實施強拆,也不曾委託任何單位及個人強拆劉某的房屋,拆遷方與自己並無關係,由於劉某無法提供被告方們自主或委託他人強拆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某的起訴缺乏事實證據,因此駁回起訴。

房子實打實的沒了,怎麼官司還輸了?劉某心裡一千一萬個不服氣,立馬提起上訴,結果沒想到,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裁定並無不當,因此二審依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一審二審接連慘敗,可房子依舊沒法要回來,劉某怎麼都想不通,他認為,有關部門之間的往來信息本身就不是一個老百姓能夠接觸到、取證的,怎麼會要自己提供證據呢?而且自己的房子被強拆,事實就在眼前,補償卻沒有到位,怎麼還會接連敗訴呢?

於是劉某第三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沒想到這次終於有一個滿意的結果了,最高人民法院經判定後認為一審二審的裁定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於法律錯誤,並作出了最後裁定:本案將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期間終止願裁定的執行。

中國拆遷網總結:雖然事情開始的不是那麼順心,但有這樣的結局已經讓劉某感到很有安慰了,同時也是提醒了我們,面對此類事件一定不能怕麻煩,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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