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八問

38年來,個稅法經過6次修正,而距離最近的一次修法已過7年。隨著國人經濟實力的普遍增強,工作生活選擇的多元多樣,單純提升「起徵點」已不足以滿足人們對個稅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據目前已披露的內容,本次修法從納稅結構、稅收制度等層面綜合考量,出臺一攬子政策,力度超過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認為是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發布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作說明。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28日。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首次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佔稅收總收入約8.3%。

38年來,個稅法經過6次修正,而距離最近的一次修法已過7年。隨著國人經濟實力的普遍增強,工作生活選擇的多元多樣,單純提升「起徵點」已不足以滿足人們對個稅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據目前已披露的內容,本次修法從納稅結構、稅收制度等層面綜合考量,出臺一攬子政策,力度超過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認為是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發布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次稅制改革對綜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更為明顯,修法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被視為是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那麼,應如何理解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修改內容?此次修法會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中國經濟週刊》結合劉昆部長的「說明」,邀請權威專家,圍繞8個重點問題進行相關解讀。

哪一類人稅負下降最明顯?

毫無疑問,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下降最明顯。

從具體內容看,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編者註:即起徵點、免徵額)提高至5000元,加上稅率級距(編者註:指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等級的最低所得額與最高所得額之間的距離)調整,並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一攬子政策帶來的減稅力度超過以往。

「此次個稅法修改,個稅納稅人普遍減負,但是具體減多少還得看綜合因素,比如專項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還有稅率級距調整多少。」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劉佐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

若只考慮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稅率結構優化調整兩個因素,記者粗略測算髮現,不同收入水平的羣體稅負變化不同。

以北京城鎮職工為例,在考慮「三險一金」扣除(編者註: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不需個人繳納,故只考慮「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按月收入的22.2%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為25401元)的基礎上,記者為不同收入水平的納稅人算了一筆賬(見表1)。

總體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為8萬元的納稅人,年納稅額的降幅超過10%。

如果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繼續下降,如月入1萬元者有可能免繳或僅繳納少量個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範子英評價說,這次稅改體現了地區差異,各地起徵點的標準一樣,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卻可以因城而異。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稅改也體現了個體差異,此前的個稅是按照11類收入來源,採取分類徵收的模式,不同收入來源之間的個稅是分割的,這意味著兩個總收入完全相同的個人,也會因為收入來源結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個稅負擔。

起徵點為何提高到5000元?

個稅起徵點一直是輿論廣泛關注的焦點。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至今,起徵點共經歷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調整至3500元並延續至今已有7年。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擬將個稅的起徵點從現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對於廣大工薪階層而言,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多了1500元的免稅額度,也意味著將有更多人不必再繳個稅。

「雖然標準扣除額(即起徵點)仍低於許多人的預期,但提高的幅度超過40%,而且適應範圍擴大到包括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在內的綜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謂較為充分地體現了基本的稅收公平觀:稅收不應侵蝕個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鎮人口的個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線費用測量,5000元大致接近。以此來看,普適性的標準扣除額提至5000元是適當

調低中低檔稅率,擴大個人所得稅納稅覆蓋面,在學界有一定共識。有專家分析指出,在2011年將起徵點調至3500元時,當時納稅人數就從8400萬下降到了2400萬。這次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加上稅前扣除的增加,納稅人數下降會很明顯。有預測認為,此次改革將導致納稅人數減少到2000萬以下。

社會上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較高。事實上,早在2011年調整個稅起徵點時,就有建議將其上調至5000元。十餘年間,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上調個稅起徵點的討論。有人建議,應建立個稅起徵點定期自動調整機制,使其與物價水平及收入上漲水平相關聯,將其指數化。

「個人所得稅改革並不僅僅涉及起徵點的問題,一定要綜合考慮各個稅制要素,除了起徵點,還包括稅率的檔次、稅收的分類與綜合徵收等問題。如果我們的焦點只放在起徵點上,反而會使完善個稅的整體思路被忽略,這將削弱本來就不強的個稅調節收入功能。」劉尚希說。

稅率級距調整誰受益?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從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此次修正案草案仍保持7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級距得以優化,低稅率級距明顯擴大。

修正案草案中的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顯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此外,經營所得稅率方面,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最高邊際稅率45%為何沒降?

在多年來關於個稅改革的討論中,45%的最高邊際稅率是一大爭議點。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曾建議,將工薪所得45%的最高邊際稅率降低至25%。理由是45%的最高邊際稅率明顯高於周邊國家,不利於吸引和集聚高素質人才,同時也導致企業家等部分高收入人羣產生強烈的避稅衝動。

為什麼要實行綜合徵稅?

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點是,擬將工資和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這意味著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這一起徵點涵蓋的收入範圍從此前的工薪所得,擴展至工資和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

我國現行個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不同所得的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相同。其中,工資和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總體來講,這些舉措有助於促進稅收公平。綜合徵稅與能力公平概念一致。」王雍君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說,能力公平指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同等對待,無論其收入來源(分類)如何,也就是「1元就是1元」,現代稅制的靈魂正是能力公平。分類徵收是區別對待不同收入來源的做法,並不符合能力公平概念。弱化分類、強化綜合的改革不僅對於促進能力公平很重要,也有助於簡化稅收徵管、降低徵管成本和提高徵管效率,還有助於壓縮逃稅空間。

「綜合徵收談了很多年,這次終於邁出了第一步。」劉尚希對記者分析說,這實際上對徵管提出了要求,此前分類徵收時,代扣代繳制確保了工資薪金個稅的有效徵管。但是綜合徵收後,就不能按月而是要按年算賬。有些人的收入是單一的,而有些人的收入是多元的;有些人是一地的收入,有些人則是跨地區的收入,還有境內境外的分別等等。這就要求徵管信息系統對於每個人的收入情況要完全掌握。

「現在的遺憾是沒有涉及金融資產等非勞動性所得,還有直接投資的資本利得。」賈康直言。

專項附加抵扣具體如何操作?

草案在明確現行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扣除項的增加,意味著應納稅額的減少,也意味著所繳個稅的減少。

這是我國首次在個稅制度中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說。

所謂專項附加扣除,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我國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前述5項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

他舉例說,比如兩個納稅人收入水平相當,月收入均為8000元。一個人是單身漢,「一個人喫飽全家不餓,有8000元的收入他可以過得比較滋潤。」但另外一個人上有老下有小,幾個人都靠這8000元的收入,就會過得很拮据。增加個稅調節的合理性,在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個人支付部分的扣除,以及剛需貸款利息的扣除,有針對性地減輕了一部分羣體的負擔。

圍繞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因為草案說明中並未列出專項抵扣的具體標準,公眾也有不少疑問。有分析認為,購買商業健康險的個人所得稅抵扣可以作為參考,其也是專項扣除,設定每年可以扣除 2400 元,每個月 200 元,房貸利息的扣除預計也會類似。

他舉例說,「譬如子女教育支出,現在除了義務教育支出外,課外培訓班、興趣班等開支也著實不少。一旦採取全部扣除的辦法,那『課外班』可能會更火爆,等於國家掏錢來支持一些學生上『課外班』了。需要明確對子女教育支出做出規定,還需要做詳細的調查研究以後才能得出結論。」

有評論認為,專項抵扣機制的建立為政府提供了有效工具,使政策更能夠發揮引導和調控作用。

反避稅條款的作用如何發揮?

「這就是從法律上賦予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稅務徵收機關可以去判斷避稅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劉尚希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說,法律授權後通過制定實施細則,稅務機關可以從性質上進行甄別所得性質,避免不合理避稅。例如私營企業老闆,若給自己發工資需要繳納個稅,但如果他選擇不給自己發工資,卻把家庭消費計算到企業成本中,就屬於不合理避稅。另外,現在註冊公司很容易,有人通過註冊公司將個人所得收入「轉變」為企業收入避稅。「修改後,稅務部門就可以認定所得到底是公司所得還是個人勞務所得。」劉尚希說。

此前,不少民營企業家給自己開出「一元年薪」。其中,不乏有些人通過「壓低收入」避稅。在國內,個稅實行累進稅制、最高邊際稅率為45%,而企業所得稅則統一為25%,存在「套利」空間。當企業把自身工資收入儘可能壓低,而把所有可能的個人開支都以「員工福利」的方式支付,可以少付所得稅。

同時,普通收入人羣的收入來源單一,通常只有工資收入,代扣代繳確保了其個稅的有效徵管。而高收入人羣的來源複雜,且存在許多非貨幣支付,分類徵收模式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為這類人提供了較大的避稅空間。

稅收徵管如何適應?

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閉幕,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未提請會議表決,這意味著草案在經過修改後或將再審。

按照以往的經驗,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相關內容還將進一步討論、完善。無論是按年計稅、綜合計徵稅,還是專項費用扣除等,還需相關制度設計的進一步討論細化,涉及諸多部門和人員的配合。

此外,納稅人的收入、財產等涉稅信息,還未完全實現與銀行、公安、民政等不同機構之間的聯動與資源共享。

學界普遍認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增加專項扣除的項目,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稅信息提供、集中、聯網、共享機制,以強化徵管能力。

最後,在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徵收方式上,個人申報制度如何完善是今後的一個重要問題。

「你要申報,在哪裡申報?工作單位在北京,只在北京申報嗎?如果在上海講過課,要在上海申報嗎?在新的情況下需要設立一個新的整體收入信息平臺,平臺不隸屬於任何一個地方政府、稅務局,必須由稅務總局掌控。而這又涉及到納稅識別號碼的選定問題,目前使用的是身份證號,只針對個人,單個自然人可以申報,如果是家庭申報,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就不夠用。

「執行綜合徵收以後帶來的複雜性,帶來的徵管的難度,不是一倍兩倍的概念,可以說是急劇上升。所以怎麼操作是面臨的一大難題,如果操作不能到位,可能修正案的實施就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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