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解釋這須考慮涉事人士的意圖。

2014年佔領運動中,多名人士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未按法庭臨時禁令離開而被警方拘捕,並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其中5名答辯人否認罪責及繼續抗辯,案件今於高院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押後裁決。

蕭雲龍的一方則表示蕭手持相機,並沒有舉起橫額等,遭法官陳慶偉質疑是否可視禁制令如無物。資料圖片

5名答辯人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被指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主任清場,涉嫌違反法庭禁令。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干犯刑事藐視法庭,其行為與涉及彌敦道清場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件相似,並經呼籲後未有離開及阻礙清場。

法官陳慶偉 (資料圖片)

然而,當中蕭雲龍的一方則表示,蕭並沒有作岀任何藐視法庭的行為及違反禁制令,他當日配備專業工具為事件紀錄及拍照,而在整段涉案時間,蕭也是手持相機,並沒有舉起橫額等。法官陳慶偉隨即質疑,是否有人拿著手機或持專業相機站於繁忙的馬路上,便可視禁制令如無物,辯方解釋這須考慮涉事人士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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