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海外所得。(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今(5)日表示,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若有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金额达新台币670万元,应该依规定申报并且缴纳基本税额,若有漏未申报除了依法补缴税款之外,还会处以罚锾。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个人的基本所得税额计算是综合所得净额加计,一,同一申报户的纳税义务人、配偶或者受扶养的亲属,有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或者是香港澳门地区,也就是海外所得,全年超过100万元以上;二,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同一人的的人身保险或年金保险,死亡给付金额超过3330万元;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受益凭证之交易所得;以及四,综合所得申报减除的非现金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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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依照基本税额规定,如果基本所得额扣除670万元,就按照20%的税率课征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举例,假设甲君申报106年综所税时,其申报的综合所得净额是300万元,但是经查,甲君漏报本人及配偶领有海外营利及利息所得900万元,其海外所得已经超过100万元,应该要计入基本税额,所以当年甲君的基本所得税额为1200万元,已经达到基本所得额670万元的课税门槛。

甲君虽已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惟未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申报基本所得额,经核算基本税额为106万元[(1,200万元-670万元)×20%],除补征税额外,并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以未申报案件处罚锾28多万元。

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未将海外所得并同综合所得净额申报个人基本所得额者,请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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