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暫時毋須答辯,15警將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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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在本月21日,趁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期間,涉嫌襲擊8名警務人員和損壞警務處的牆和扶手電梯,他亦涉嫌以粗言穢語侮辱警務人員,並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潘男一共被控襲警、刑毀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期間以候警方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

綽號「佔旺畫家」潘浩超(白衣)。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潘浩超於本月21日傍晚在灣仔警署外襲擊8名警務人員,刑事損毀香港警務處的牆和扶手電梯,以及在警署外以粗言穢語和「舉中指」的行為侮辱警務人員,又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用以投擲警務人員。控方指,被告在本年1月16日涉及另一宗在高等法院的刑事毀壞案件,該案於本月21日提堂被告獲准保釋,但同日傍晚便干犯本案的罪行。

被告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用以投擲警務人員。資料圖片

蓄平頭的潘浩超身穿灰色長袖上衣在5名警員看守下應訊,以往戴潛水鏡示人的潘今沒有戴任何面罩。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4周,又向法庭申請保釋,原本報稱沒有固定居所的潘提出可暫與父親在屯門山景寓所同住,其父親亦願意代他支付1萬元保釋金。惟裁判官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

辯方透露,被告只有中三程度,18歲起便自力更生離開山景的寓所,現獨居油麻地,12年前起透過繪畫等街頭藝術維生,月入500元。辯方又指,被告7月3日被捕後一直受警方和「疑似公安」不合理對待,並在庭上列出警方的「七大罪狀」,惟裁判官指法庭不是警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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