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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扬州事件第三日,在警方的调查和舆论的传播之下,案发过程被初步调查清楚。扬州警方公号也发出通报,对拆违人员的暴力行为和肇事业主的驱车撞人行为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描述。
但是就罪名而言,给肇事业主韦刚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十分严重,无论有没有造成后果都会定罪,判处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就2死8伤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韦刚将面临重刑。
让人困惑的是,明明是拆违人员先动的手,若不是韦刚驱车撞人,若不是造成严重后果,若不是迅速在媒体上曝光,这件事岂不是又埋没在信息流中,让业主白白挨了拆违人员一顿揍?
但是拆违人员仅处罚3人,罪名也是罪不至死的「寻衅滋事罪」。
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要知道这样的事件屡次发生正是因为「相关部门」,若每次都像这样轻易脱身,惨剧怎么不会再次上演?
据不可靠消息,相关部门介入了本次拆迁工作,并可能存在涉黑势力及权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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