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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扬州事件第三日,在警方的调查和舆论的传播之下,案发过程被初步调查清楚。扬州警方公号也发出通报,对拆违人员的暴力行为和肇事业主的驱车撞人行为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描述。

但是就罪名而言,给肇事业主韦刚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十分严重,无论有没有造成后果都会定罪,判处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就2死8伤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韦刚将面临重刑。

让人困惑的是,明明是拆违人员先动的手,若不是韦刚驱车撞人,若不是造成严重后果,若不是迅速在媒体上曝光,这件事岂不是又埋没在信息流中,让业主白白挨了拆违人员一顿揍?

但是拆违人员仅处罚3人,罪名也是罪不至死的「寻衅滋事罪」。

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要知道这样的事件屡次发生正是因为「相关部门」,若每次都像这样轻易脱身,惨剧怎么不会再次上演?

据不可靠消息,相关部门介入了本次拆迁工作,并可能存在涉黑势力及权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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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敲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0余18日,公号「江苏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连夜对视频、现场、证人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案情基本敲定。现对肇事者韦刚、对拆违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予以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员。

在本次通报中,警方描绘了案件的大致发展过程,并重点提到了拆违人员对韦刚的拉扯、殴打以及威胁,以及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的行为。也就是说,警方将根据这两个重点突出的地方予以定罪。

编者注意到,对肇事业主韦刚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陶冉、张志勇和颜金3人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编者还注意到,拆迁相关部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陶冉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很有可能是该协议中的相关条约让有关部门脱身。

量刑推测,肇事业主将面临重刑

二者都是刑事罪,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十分严重的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目前案情的推测来看,由于造成严重后果,韦刚很有可能判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关键点在于韦刚驱车撞人是否有「蓄意杀人」的因素,如果这一点能证实不存在,那么韦刚有机会不判死刑。

相比而言,拆违人员将最多获得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妻子被拘留,或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

虽然在警方的通报中,对拆违人员定的是「寻衅滋事罪」,但根据扬州当地人的评论,这个拆违公司很有可能涉嫌黑恶势力,并存在权力保护伞。

有居民透露,韦刚被捕后警方曾以「给韦刚送衣服」的理由叫来了韦刚的妻子王某,随后强制拘留王某,还是靠居民到所里哄闹才保出了王某。

或许,在「韦刚撞人」一案中,拆违人员背后的保护伞没有被揪出来,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可能存在涉黑势力。

下面附上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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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朝丨 版式:沈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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