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歌是在先民們「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中誕生、在「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中發展和成熟的。箋注先秦經典的學者早就得出了「詩為樂章,詩樂是一」的結論。唯獨戰國至漢初流行的楚辭是否可唱,至今尚無定論。如果楚辭不能歌唱,中國音樂文學的鏈條就曾經中斷。

   有學者認為「所謂『楚辭』,按其本義來說就是楚人的歌辭」。[1](P4)這一判斷無疑是符合實際的。戰國時期,楚國作家創作楚辭,並非供案頭閱讀,而是用來歌唱,只因年代久遠,文獻湮滅,音樂的旋律、節奏和演唱形式皆無法保存,只有歌詞流傳至今。後人根據歌詞來研究楚人創造的這一藝術形式,接觸的只是文本,由於證明楚辭為樂歌的文獻資料不足,便誤以為那些篇幅長達幾百行的楚辭作品只能供案頭閱讀,或僅供念誦。連判斷楚辭「就是楚人歌辭」的學者也這樣說:「《九歌》是祀神的樂歌,必然要唱,……至於《離騷》,則因篇幅過長,必不能唱,……後來漢人的擬騷之作也不能唱,……顯示了楚辭由樂歌形式到吟誦形式的發展演變。」[1](P4 )《離騷》是屈原按照巫術的祝告祈祀儀式和內在情感衝動創作的,《招魂》、《大招》本身就用於巫術,另如《遠遊》、《天問》、《九辯》及《九章》諸篇,都深受原始宗教和巫歌巫舞的啟迪和影響,其歌樂性質都十分明顯。

   早在屈原作品問世之前,楚地的歌樂已經四播。《詩經》「二南」、特別是《召南》,一般認為是楚聲。春秋時期,四夷之樂,唯有「南」可以和「雅」和諧地合奏。《左傳·成公九年》記楚囚鍾儀南冠而坐,在晉「操南音」(楚音),範文子稱讚他「樂操土風,不忘舊也。」從中可見楚聲音樂水平之高和地位之崇。又《呂氏春秋·侈樂篇》稱:「宋之衰也,作為《千鍾》;齊之衰也,作為《大呂》;楚之衰也,作為巫音。」句中的「作」,意為演奏。「千鍾」、「大呂」、「巫音」,都是突破了自西周至春秋的傳統「詩樂」風格的新聲,而「巫音」無疑是地道的楚聲楚調。可見當時新興音樂的影響已不限於一國,而是廣被於許多諸侯國。遊國恩先生指出:「春秋戰國之際,南音漸盛:越有『今夕』之歌,徐有『帶劍』之詠,吳有『庚癸』之謠,楚有『滄浪』之曲。莫不長言短詠,託體兮猗。斯皆篳路藍縷,導楚辭之先河。」[2]如把《詩經》中有「兮」的詩篇都算上,南土之音可謂漫天飛揚了。春秋末期,「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樂衰歇至漢樂府興起,這一段音樂文學的空白,乃由楚聲填補。項羽被圍垓下,四面楚歌,充斥於耳。劉邦定天下後,志得意滿地唱出了《大風歌》;漢武帝行幸河東,回顧帝京,唱出了《秋風辭》;伐大宛時得千里馬名蒲梢,唱出了《天馬歌》;以至烏孫公主遠嫁時的《悲愁歌》,都是可歌的楚調。既然「導楚辭之先河」的楚聲歌謠(如《接輿歌》、《越人歌》等),可以歌唱,屈原時代以後出現的《垓下歌》、《大風歌》等「託體兮猗」之辭也可以歌唱,唯獨《離騷》、《天問》等篇章不可歌唱,豈非怪事?

   屈、宋一班人所創作的楚辭作品,動人心絃,影響極為廣泛深遠,僅靠竹帛刻寫傳遞,而沒有插上音樂的翅膀,在當時能夠不脛而走是難以想像的。秦火燒毀了許多載之竹帛的典籍,而楚辭能避開這次劫難得以保全,就因為它以有節奏聲律的歌唱,傳遞在口耳之間,深入於人心之中。

   楚辭的特徵是「歌樂為一」。由於其中有些作品篇幅較長,有人想當然以為只適於念誦,最多是吟誦。再者古書記載楚辭的演唱多用「誦」字,而人們陳陳相因地遵循歷代辭書對「誦」字單一的注音和訓釋,對楚辭原本是歌樂這一古老常識採取了保留態度。為此本文對楚辭中出現的幾個「誦」字(有的通假為「頌」)的不同音義和功用作一些探討,確證楚辭是用以歌唱的歌詞。

   許慎《說文解字》說:「誦,諷也。從言,甬聲。」南唐文字學家徐鍇補充說明:「臨文為誦。誦,從也,以口從其文也。」[3] 「以口從文」,有兩種情況,一是歌唱,二是念誦。現行各種字典往往只注一個讀音(sòng),詞義只作「念誦」、「背誦」這一種解釋。 古老一些的字書則指明「誦」有多種讀音和字義,如《正字通》、《康熙字典》、《康熙字典通解》等書便列出了「誦」的3種音義:

   (1)「似用切」,讀如「頌」(sòng),為念誦、背誦之「誦」。

   (2)「牆容切」,讀如「從」(cóng),亦讀作(Qióng)。《九辯》:「自壓按而學誦」。意謂歌唱。

   (3)「餘容切」,讀如「慵」(yōng)。《詩·小雅·節南山》:「家父作誦。」指一種可歌唱的文體。

   第一種音義無需討論。本文只對第二、第三種音義作出辨析。

     (一)「誦」(cóng)是「以有節之聲調, 配歌樂之篇章」,雖為「不比琴瑟」的徒歌,但一定要專業樂師指引;學誦者必須嚴格從師擊節學誦,反覆訓練:證知楚辭是有極強音樂性的歌詞

   《九辯》:「欲循道而平驅兮,又未知其所以。然中路而迷惑兮,自壓按(亦作「桉」,同「案」)而學誦。」《正字通》和《康熙字典》都註明這個「誦」是「牆容切」,讀為cóng或Qióng,作動詞用, 意為歌唱。擊節而唱,需要一板一眼地練習。「節」是一種十分古老的樂器,樂曲舞蹈中都運用它打出鮮明的節拍。「自壓按而學誦」,有自謙自勉意,並說明學唱的不易(也有人把「學誦」解釋為學寫可唱的韻文,視「誦」為文體,將在下節述說)。而先秦兩漢古籍中每每將「誦」用作歌唱之意,則證明楚辭與音樂密不可分。下面再看一些有關文獻。

   《漢書·王褒傳》載:宣帝「徵能為《楚辭》九江被公,召見誦讀。」同書《朱買臣傳》載:「召見(買臣)說《春秋》、言《楚辭》」,又述買臣擔薪「行且誦」。這兩位受到被皇帝召見,就因為到漢武帝以後,能歌唱《楚辭》的人罕見了。引文中「為楚辭」的「為」,意為演唱;「言楚辭」的「言」,不是普通的說話,而是和「誦」一樣,以音樂語言詠歌楚辭。《周禮·春官·大司樂》說:「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4](P787)。「樂語」有6種不同的訓練途徑與方式,其中列入了「誦」與「言」,證明九江被公「誦」、朱買臣的「言」楚辭,都是唱誦,而不是念讀與解說。上引《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效國子」的話,鄭玄注曰:「以聲節之曰誦」。[4] (P787)這裡的「以」字,訓為「依」,所謂「以聲節之」,就是依照曲聲打出節拍。這種有樂律有節奏的唱法,便是「誦」(cóng)。

   《禮記·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誦,夏弦,……秋學禮,……冬讀書。」[5](P1405)四季學習內容不同,冬季「讀書」的「讀」纔是朗讀、背誦,春天的「誦」顯然不是念誦而是歌唱。鄭玄注曰:「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指弦樂器)播詩。」[5](P1405)孔穎達疏曰:「『誦謂歌樂』者,謂口誦歌樂之篇章,不以琴瑟歌也。弦,謂以絲播詩者,謂以琴瑟播彼詩之音節。」[5](P1405)這說明「誦」是徒歌,是無伴奏歌唱。「春誦」指春季用肉嗓練唱,「夏弦」指夏天練習器樂,即孔穎達所謂「以琴瑟播彼詩之音節」。儘管「誦」表現方式不同,而其所唱奏之「詩音,皆樂章也」。如《周禮》賈公彥疏所云:「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以聲節之為異。」[4] (P787)重視聲樂(肉聲歌唱),是《詩經》二南(周南、召南)的重要特點。《詩·小雅·鼓鍾》:「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雅」和「南」都是樂名。《詩·毛傳》指出「南」是「南方之樂」,也就是楚聲楚樂。程大昌《詩論》進而說明「凡舉(演唱)雅頌,率(全部)參(配合)以南。」《後漢書. 薛君章句》也談到:「南夷之樂曰南。四夷之樂,唯南可以和於「雅」者,以其人聲音及籥,不僭差也。」[6](P105)今人朱謙之再加申說:「南的音樂特點, 是在以人聲為主,他那種自然流露的搖曳的樂歌,不消說是最便於合唱。」[6] (P106)「南」為楚聲先河,證知楚辭可歌。由於掌握聲樂和器樂演奏的知識技能有一定難度,所以要「春誦夏弦」,認真從師,反覆訓練。「樂所以修內也」,樂教對培養人的內在美質至為重要,其內容豐富方式多樣,所以要從娃娃學起。孔夫子教學生、教兒子都反覆強調「誦詩三百」,「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詩教、禮教,落腳在樂教上。孟子也講「頌(誦)其詩,讀其書」,這裡的「誦」,應讀作「c óng」,就是「依聲擊節唱出」的意思。所以清人閻若璩解「誦」字有云:「孔子言誦詩,孟子亦曰誦詩。誦之者抑揚高下其聲,而後可以得其人之性情,與其貞淫、邪正、憂樂之不同。」[7]

   《戰國策·秦策五》載:「異人」(即安國君之子,後繼位為秦莊襄王)由楚國回到秦國,秦王考察他的文化教養,叫他唱樂詩:「王使子誦。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教學,不習於誦。』」秦莊襄王因小時流離在外,沒有師傅指導「習誦」(cóng)」,造成了缺憾。 這裡應注意的:一是「誦」必須有「師傅」指導,這「師傅」不是普通教師,而是有專長的樂師;二是當時各國(無論秦楚),都重視音樂訓練。楚人所作之辭能唱,與這種延師教「誦」的風氣有關。

   「誦」字又有一種兼有「唱」與「諷」(怨謗)兩義的用法,文獻中出現頻率頗高,如:(1 )《國語·周語》:「瞍賦矇誦」。韋昭注曰:「矇主絃歌諷誦,謂箴諫之語也。」(2 )《國語·楚語》:「宴居有師工之誦」。韋昭注曰:「誦,謂箴諫時世也。」(3)《左傳·襄公四年》:「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 ……國人誦之曰……」(4)《國語·晉語三》:「惠公入, 而背內外之賂。輿人誦之曰……」(5)《左傳·襄公十四年》:「史為書, 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6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使工為之誦《茅鴟》亦不知。」

   這些「誦」字的用法或因怨、因憂、因憤而作歌(編歌謠,如例(3)、例(4))、或為唱「詩」(如例(1)、例(6))、或為唱「箴」例(5)以進行諷刺和諫諍其意思是複合的,例(1)的注比較全面,可惜後代注家往往只偏重其「諷諫」義,而忽視了「歌唱」義。 如例(2)的韋昭注便說得不全面。「師工」,指高規格的樂師和專業性樂工,請他們來「誦」,就是發揮歌唱特長,如果單純地進行諷諫,會說話的人都可擔任,何勞樂師動駕。例(3)、(4)、(5)、(6),「誦」的歌唱義佔主要地位,由此證知先秦文獻多數撰著者對這一問題皆有清晰無誤的認識。鄭玄指出,「詩,絃歌諷諭之聲也。」(《六藝論·詩譜序》疏引)孔穎達謂「詩者歌詠歡樂也」(《禮記·孔子閑居》疏)。至南宋鄭樵,說得更透徹:「詩為聲也,非為文也。……作詩未有不歌者也,詩者樂章也。」(《通志卷四十九》「樂略·正聲序」)既如此,「誦箴」、「誦《茅鴟》(詩名)」就是唱歌。上述6 例和同類用法的「誦」字主要指歌唱,而這又由樂工師傅擔任,結論是無誤的。人們通常以「諷諫」義為主,也許是受了許慎《說文》的侷限:「誦,諷也。」「諷,誦也。」引得人們把眼光盯住「諷」字。如清人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根據《說文》解釋「誦言」雲:「誦言即諷諫之言也」。戴震的《考證》也這樣說:「凡誦者,皆為誦成言以納箴諫。」可謂積漸之勢,難以挽回。又因「誦」雖為「歌樂之篇章」,但「不以琴瑟歌」,[5](P1405)人們便多以為「誦」即念誦、背誦,掩住了歌唱這一主要涵義。

   事實上不但鄭玄、賈公彥早已在《周禮·春官·大司樂》註疏中指明「誦,謂歌樂也」、「誦,歌樂之篇章」,[4](P787 )而且直到宋明時期,還不斷有學者加以申說。如嚴粲《詩緝》謂「今曰『誦』,歌誦也」,胡承珙在《毛詩後箋》的《大雅·烝民》中說:「誦,可歌之名」。由此反證偏見和習慣勢力之大。現代學者劉永濟作了總結性判斷:「考故書凡稱誦者,以有節之聲調,配歌樂之詩章,蓋異於聲比琴瑟之歌也。」他還進而斷言《九辯》、《九歌》、《九章》、《離騷》都是「歌樂之篇章」,即歌詞,《天問》也「可以聲節之而歌」。[8]楚辭的歌樂旋律未能流傳,但楚聲楚樂的種子還長久保存著, 遊國恩引例論述雲:「《隋書·經籍志》,有僧道騫善讀《楚辭》,能為楚聲,音韻清切。至唐傳《楚辭》,皆祖騫公之音。證知騷人之辭,實關聲樂;誦讀之方,與凡有異。今人日誦其文,究其義,獨於此(按:指歌樂)瞢焉弗知,此何異誦《詩》三百,而不達其樂語、樂舞之事乎!」[2](P147)

     (二)「誦」(yōng)本是歌詞和曲調兼備的文體, 今人只能見到它是「宜於誦讀的韻文」;《抽思》的抒情特質和樂章結構提供了一個「誦」的範例;屈原作品原來都屬於「誦」體,稱「騷」稱「賦」是一種後起的約定俗成,並不符合它的本來名目,因為剝離了它的音樂性

   楚辭《抽思》:「道(一作「追」)思作頌,聊以自救兮」。其含義和《詩·小雅·節南山》的「家父作誦,以究王訩」、《詩·大雅·烝民》的「吉甫作誦,穆如清風」相同,意指一種可唱誦的文體。

   《正字通》和《康熙字典》鹹謂「家父作誦」的「誦」應讀為「慵」(yōng)。古人認為「頌」是「美盛德之形容」的舞詩, 與「容」(姿容)有關,又可釋為寬容之「容」,讀音為「庸」。《禮記·檀弓》:「君子謂之善頌善禱,又為鏞。」鏞是大鐘,「為鏞」是奏響大鐘。清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引《儀禮》鄭玄注云:「與歌相應曰頌磬、頌鍾。」[9](P46)今人張西堂《詩經六論》認為「頌」通「鏞」。鏞是演奏頌樂的主要樂器,其音沉緩莊嚴。又「誦」與「融」可通假。《說文通訓定聲》引《武梁祠堂畫像》:「祝誦氏無所造為。」祝誦即「祝融」。[9](P38)《史記·周本紀》載「成王名誦」,《竹書紀年》作「名庸」。[10]「庸」可借為「誦」。這樣「誦」與「頌」不僅意義相近,而且讀音相同,所以「道思作頌」與「作誦」相通。

   「誦」(yōng)是一種什麼樣的文體?《左傳》裏出現過3次「輿人誦之曰」,都是編唱歌謠以進行諷刺和怨謗,《漢語大詞典》釋為「宜於誦讀的韻文,如詩歌、順口溜之類」,粗看可以說得過去。但細審《詩經》裏有關「作誦」的敘述,這種解釋仍嫌未能抓住要害。《大雅·烝民》:「吉甫作誦,穆如清風。」鄭玄箋注說:「其調和人之性如清風之養萬物然」。古人從來認為音樂神聖,隨意性的歌謠順口溜不具備「如清風之養萬物」的效果,因知「誦」是正規的樂歌,是嚴肅的音樂性文體。再看《大雅·崧高》中「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的句子,這裡強調了「誦」的兩個主要方面:「詩」和「風」。「其詩孔碩」,是說文辭很長,規模很大。「其風肆好」是說曲調流暢而優美。可證「誦」則是兩者結合的正規音樂性文體。

   《詩·毛傳》注《崧高》「吉甫作誦」句雲:「作是工師之誦也。」鄭玄箋《烝民》亦曰:「吉甫作此工歌之誦也。」誦由「工師」來歌唱,其為樂歌,性質十分清楚。

   《九章·惜誦》開篇雲:「惜誦以致愍兮,發憤以抒情。」因為「誦」字多義,歷來對這兩句的解釋紛紜歧出。如果把「誦」和音樂聯繫起來探究,許多問題便迎刃而解。(1)取歌唱義,讀作(cóng),譯為「痛唱自己的憂憤啊,噴發心底的怨情」。[11](2)取文體義, 讀為(yōng)。 明人汪瑗《楚辭集解》提出:「謂己之所以嘆惜而作此誦者,蓋欲推致己之憂愍,發揚己之憤懣,抒泄己之情愫。」他把「誦」解為文體,比把「誦」釋為「稱述」、「諷諫」、「訟訴」更能開掘出文本的內涵。《抽思》:「道思作頌(誦),聊以自救兮」。所謂「自救」,就是發泄長期積累的幽憂憤慨,使自我心靈痛苦得到緩解。屈原《九章》有一篇《桔頌》,雖是頌歌,但和《詩經》中的《周頌》、《魯頌》有差異。「雅頌」的「頌」是廟堂樂歌,而《桔頌》表現人生的理想和節操,抒發的是個人情志,演唱不用樂隊伴奏,不擇處所,曲調自由運用,接近「十五國風」。如此,則《桔頌》亦可稱為《桔誦》。據此,則「誦」(yōng)乃是一種發抒自我情懷的音樂文體, 有異於廟堂頌歌。

   「道思作頌,聊以自救兮」,雖然出自《抽思》的「亂辭」,但有人認為這個「誦」與「頌」通,泛指屈原所作的諸多歌辭文體。[12]《抽思》是一篇典型的「誦」(yōng),它和《惜誦》類似, 也是「發憤以抒情」之作。前半部分是對懷王時期忠心事君反遭讒害的回憶性傾訴,王夫之稱之為「抽繹往事而思之」。這思緒通過曲調的詠嘆來表達,「心鬱鬱之憂思兮,獨永嘆乎增傷」。先因悲愁長夜不寐,欲「陳詞」以「遺」君;次怨君王驕恣,反覆無常,欲復進言而心怯;再次,深痛君王拒聽忠言,「眾果以我為患」,仍「瀝情陳辭」,望君王以前聖為法,幡然改悔。其間起伏曲折,只有歌詠才能曲盡內心之情。後半部分主要是抒發在流放漢北中孤苦無告和不忘君國之情。前後兩半之間,插了一段《少歌》。「少歌」是樂章用語。朱熹《楚辭集註》注曰:「《荀子:佹詩》亦有『小歌』,即此。」《抽思》前一大段且憶且怨且嘆且訴,進入聲情激越的理性呼喚:「善不由外來兮,名不可以虛作。孰無施而有報兮,孰不實而有獲!」至此已不能再上推,樂調由張轉馳,由宏轉細,於是出現《少歌》,這是一種轉折,一個過渡。進入後半,用「倡曰」領起,「倡」本領唱,這裡有另起一個樂段或樂章的意思。王逸《楚辭章句》注曰:「起倡新章,造新曲也。」這一段是對前段情感的深化和升華,突出作誦者靈魂高尚。最後「亂曰」一段,是樂之終曲,一般人僅僅視作文章的總結,起「撮其要旨」作用,這只是就歌詞而言,就作品的總體來看,應該是適應音樂抒情需要的尾聲。《抽思》是一首感情曲折、波瀾起伏的詠嘆調,起承轉合,結構嚴整。剖析這一樂章,對「誦」為音樂性文體,便有了感性的認識。還是用劉永濟先生的話作結論:「凡稱『誦』者,以有節之聲調,歌配樂之詩章,蓋異於聲比琴瑟之歌也。所歌之詩章,即名曰『誦』,亦猶吟、詠、歌、謠,同為詩之別稱也。」[12]劉先生說的「誦」,古音自當讀作「 yōng」。

   屈宋歌詩,究竟該如何命名?漢代以來,習以「楚辭」、「楚騷」、「屈賦」相稱。「楚辭」意謂楚人的文體或言辭,「楚騷」因《離騷》得名。「屈賦」之名當由漢劉向之子劉歆進呈《七略》(最早的目錄分類著作)時列「屈原賦二十五篇」而來,班固《漢書·藝文志》沿襲未改。劉歆、班固之意在於說明屈子文辭源於「六義」之「賦」,非以名其體裁。劉永濟為屈原作品「正名定義」時說:「曰賦、曰騷,皆後人從而名之之詞,非屈子當日自名之義也。屈子自名其文,篇中凡兩見。其一,《九辯》曰:『然中路而迷惑兮,自壓按而學誦。』其二,《抽思》曰:『追思作誦,聊以自救兮。』」[12]把屈原作品體裁「正名」為「誦」(yōng),「定義」為「配樂之詩章」,確為精當之論。 這既有「屈子自名」的可靠根據,又符合屈作產生時代的實際情況。所以屈原、宋玉等人的辭章可歌斷無疑問。

   至於「頌」和「賦」作為文體一直流傳下來,而「誦」(yōng )之名被廢置,原因何在?「頌」、「誦」聲近義通,頌美成為「頌」詩的專職,「誦」則兼備美、刺兩種功能,家父之誦是刺,吉甫之誦是美。《左傳·襄公三十年》載鄭子產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同是「誦」詞,前者是刺謗,後者是歌頌,判然有別。《孔子家語》所載「孔子用於魯」的兩章《孔子誦》也是如此。後來,「頌」出現美刺兩用「褒貶雜居」的「訛體」,[13]只須有「頌」就夠用,「頌」奪「誦」名,人們漸漸冷淡了「誦」體。讀音方面,只知有頌歌之頌(sòng),有誦讀之「誦」(sòng),而不知有讀為yōng 的「頌」,更不聞有作為文體讀為yōng的「誦」了。賦和誦作為文體, 都是「不比琴瑟之歌」。屈子之誦自劉歆起冠以賦名,賦又發展為漢代最流行的文體,後來與音樂相剝離。屈子辭章,也就相沿稱屈賦,於是「誦」(yōng)這一文體概念被廢置不用。但必須分辨清楚,屈子之「誦」,實質上乃音樂文學,而與漢賦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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