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惡鬥讓國家發展停滯,兩岸關係陷入低潮,北京當局在國際打壓台灣,解放軍三天兩頭在台海中線繞島飛行,面對這一切台灣彷彿一籌莫展,但實際並非如此,聯電創辦人曹與誠最近推出「兩岸和平程序解方」的視頻,具體建議兩岸和平共處的方案,他從台北─北京─華府三方關係中,找到「和平的等號」。

〈台灣前途決議文〉和《反分裂國家法》的交集:和平統一=統一須經公投

首先,對從此刻執政的民進黨而言,曹興誠特別推崇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在這份文件中,開宗明義主張「台灣(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他表示,這個條文透露非常重要的三個重要訊息:一、台灣(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並不存在獨立公投的問題;二,涉及獨立現狀的更動,是什麼呢?就是統一,換言之,民進黨主張台獨,但獨立現狀(統一)並非不可更動;三,更動的程序和就是全體住民公投為之。這是一份民主意涵極高的文件,而且,把政黨主張和國家前途脫勾,並未把政黨意見凌駕國家之上。

另一個重要文件,就是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曹興誠說,這一個條文強調和平方式,但未定義什麼是和平方式?「和平方式」只有台灣才能定義;此外,大陸說統一後可以實行高自治,這就是「一國兩制」,但「一國兩制」要被台灣接受,要經過很多探討,不論贊成或反對,要先理解其中內涵,假如一國兩制比台獨建國還要好,台灣還非有這個必要獨立建國嗎?

〈台灣前途決議文〉和《反分裂國家法》的交集,就是「等號」出現了:「和平統一=統一須經公投」,就是解決台灣藍內鬥,以及改善兩岸關係的最重要的方程式!

和平程序對等尊嚴:兩岸任一方都能提出統一要求和條件

台灣和大陸,藍和綠是有等號的,找到等號之後的下一步呢?他提出訂立一個兩岸「和平程序」:

第一點,台灣宣布不排斥依循和平程序在未來完成和平統一;這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主張。

第二點,依照和平程序,兩岸任一方釜中欲提前完成統一時,應公開提出具體統一條件;被徵求方應以誠意儘速達內部之決定,並給對方公開答覆;這步強調的是要統一不是只有大陸可以提出,台灣也可以提出要統一大陸,重要是對等尊嚴的公開提出。

第三點,台灣已經是直接民主的社會,因此須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同意大陸所提統一條件;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政黨或總統能為台灣全民做這麼重要的決定。

第四點,兩岸一方提出的統一條件,如對方拒絕接受,任何一方均可重新提出,再度徵求對方同意,且次數不限;換言之,這個統一公投不是絕斷的統獨公投,公投沒過,就維持現狀,公投可以無限次,但總要有點時間的間隔,不能年年公投。

第五點,中華民國公投法第十六條,應配合上述四點做適度修正即可。這個條文就是我們熟悉的「防禦性公投」:「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想像一下,當國家受到外力威脅,哪還有時間辦公投啊?誰還有心思在砲火威脅下投票啊?曹興誠提出如下的修正:「當大陸提出國家統一條件,商請完成兩岸統一時,總統即應公開大陸所提條件明細,並於六個月內交付公民投票。又此一公投門檻應該合理訂定,既能反應多數民意,又有實際通過之可能;使處理兩岸問題的『和平程序』得以落實。其括弧內文字亦應改為(公投…國家統一事項)。(推薦閱讀:劉性仁觀點:台灣民意對大陸觀感翻轉,都拜蔡政府的推力

曹興誠表示,我們若誠意以公投決定統一與否,不能設一個公投法永遠過不了,那形同台獨的宣示,大陸肯定不會接受;但若調整門檻既反映多數民意又有通過的可能,大陸就沒有理由反對,《反分裂國家法》既然強調「和平方式」,我們也提出了「和平方式」還立了法,大陸就沒有武力犯台的理由,轉而研究如何讓台灣百姓投下贊成票。他們必須理解台灣民眾的需要,更不能讓所謂的「一國兩制」把台灣變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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