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一点多,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贤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摩托车与货车相撞,女骑手受伤。

  现场地面有血迹,摩托车倒在地上,货车一侧有撞击痕迹。据了解,事发时摩托车女子由北向南,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两车相撞。

  在通过无交通指示灯的路口时无论开车还是骑车,一定要减速观望,在确定无危险情况时再慢行通过,切忌加速抢道。

  机动车在路口会车时,应尽量遵循默认的避让规则:

  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有前提,还需遵守转弯让直行原则)

  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交警表示,避让的原则由来已久,包括在事故定则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避让的先后原则,来判定事故原则的轻重。以上“避让法”,大多数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第二条中——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一情况是有前提条件的。“就好比如果我是直行的,你从右侧直行而来,那么我确实是应该让你的。但是如果你是从右侧进行左转,那么就应该是你让我了,这里面有一个转弯让直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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