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一點多,在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聚賢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騎摩托車與貨車相撞,女騎手受傷。

  現場地面有血跡,摩托車倒在地上,貨車一側有撞擊痕跡。據瞭解,事發時摩托車女子由北向南,貨車由東向西,行駛到路口兩車相撞。

  在通過無交通指示燈的路口時無論開車還是騎車,一定要減速觀望,在確定無危險情況時再慢行通過,切忌加速搶道。

  機動車在路口會車時,應儘量遵循默認的避讓規則:

  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

  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有前提,還需遵守轉彎讓直行原則)

  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

  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交警表示,避讓的原則由來已久,包括在事故定則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根據避讓的先後原則,來判定事故原則的輕重。以上“避讓法”,大多數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第二條中——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這一情況是有前提條件的。“就好比如果我是直行的,你從右側直行而來,那麼我確實是應該讓你的。但是如果你是從右側進行左轉,那麼就應該是你讓我了,這裏面有一個轉彎讓直行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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