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購買到腐敗變質的食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規定顧客買到過期食品最低可獲賠1000元。[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如果商場不給予賠付,你還可以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直接撥打12315。把你的購物憑證和包裝盒保留好,一般兩倍賠償金很容易要到,十倍就困難點。 你要是態度再強硬一點,找到記者和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幫忙,一千元賠償金也不難拿到。


有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可以投訴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如果情節比較嚴重行政執法人員會做出相應的處罰。現在快到315了,這些商家最怕投訴,知道投訴的話商家會第一時間處理,至於能否按1000元的賠償處理,這個嘛又要具體分析了,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最多是10倍的賠償金,」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希望有幫助^_^


兄弟,哪個超市的水果沒有腐爛的你告訴我下,好讓我也去賠1000元。

你這種心態是會被打死的呢,從永輝,華潤,到馬雲的,阿里巴巴的大潤發,都能找出腐爛的水果。

明知道腐爛,明知道過期還要去買,以求得到賠償的行為同樣是不道德的,這樣的行為屬於鑽法律漏洞,可以參考王海打假事例。

超市的水果是可以挑的,如果他們不讓選擇,你買了當然咯可以投訴。你挑了還找事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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