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員被控一項盜竊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54歲休班警員涉於本年3月14日在荃灣超級市場高買一件值37元的量杯,休班警員被控一項盜竊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餘俊翔指被盜物品非價值高,對該公司亦未有損失,判被告罰款2500元。

裁判官指被告沈劍雲為非誠實的證人。黎嘉怡攝

裁判官指被告沈劍雲為非誠實的證人,盤問期間改變立場,既稱忘記付款,又稱未有意圖想購買。裁判官指假設被告忘記付款,為何會稱若記得,便會將量杯放下,而非會付款。斥指被告盤問間虛構回答,以忘記付款為理由是不合理。被告亦曾表示犯案時正為7項事情煩惱,包括山上的流浪狗生病、患骨癌離世的流狼狗,但作供時未曾提及貓隻的狀況,與警戒下的供詞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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