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回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11月13日各區仍有「三罷」示威行動,21歲男學生涉嫌將單車放在將軍澳隧道公路中,導致現場交通堵塞,當場被捕。男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方今撤回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改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現押後至2月18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張君龍(白衫)。 資料圖片

辯方今表示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8日,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照准。另外由於被告現只面對一項較輕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申請撤銷宵禁令,更表示被告願遵守禁足令以換撤銷宵禁令。徐官聽畢陳辭後批准撤宵禁令,但被告毋須守禁足令。

21歲被告張君龍,為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3日在將軍澳隧道公路近燈柱位,無合法辯解而將一部單車留下在馬路上,造成車龍,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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