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十三日豪雨造成屏東縣轄內農作物發生災損,業經農委會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屏東縣政府呼籲農民,如損失率達百分之廿以上,自昨(廿三)日起至七月二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縣府農業處表示,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逕向土地所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處指出,本次辦理現金救助,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廿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廿者不予救助,另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可拍攝農作物災損照片做為佐證,所拍攝影像應含損害程度之遠拍及近拍照各一張,照片中並有電桿、建築物、農路或其他明顯地標,可識別其土地位置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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