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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國管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4月15日起(網籤日期),對二套房貸款實行“認房又認貸”,二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爲最低六成且最多貸60萬元。此次新政具體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

  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或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審覈同意,處於緩繳、封存或者退休銷戶狀態的繳存職工。

  新政規定,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夫妻雙方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按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換句話說,曾經貸款買過房,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現在賣小買大,從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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