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發展史上,金銀與貨幣休慼相關,貨幣制度的演變也主要是圍繞金、銀本位制的更替而進行。

貨幣制度演變史簡圖

貨幣制度發展是由金屬貨幣制度向信用貨幣制度演變的,金屬貨幣制度先後經歷了「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以及「金本位制」,信用貨幣制度即當代盛行的「紙幣本位制」。

一、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盛行於16世紀,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中國從宋代開始,銅銀並行,直到1933年國民黨時期才施行銀本位制,但不久就廢止了。

圖片來源:古籍網

銀本位制規定一以白銀為貨幣金屬,享有無限法償能力,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含有的白銀價值一致;規定白銀鑄幣的重量、成色、形狀及貨幣單位;銀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銀幣。

銀本位制是最早的現代貨幣制度之一,由於銀價波動和白銀價值低等原因,使用了金銀雙本位制。

二、金銀複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17世紀中期始於英國,隨後流行於歐洲,是一種金鑄幣和銀鑄幣同時作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在複本位制下,金與銀可以自由買賣、自由鑄造與熔化、自由輸入輸出。

根據金幣和銀幣在流通中的作用,可分為平行本位制、複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1)平行本位制

金銀兩種金屬貨幣均按其所含金屬的實際價值流通,其價值比例由市場決定,國家不予規定。

缺點:國家對兩種貨幣的交換比率不加規定,由市場上生金生銀的比價自由確定,經常造成流通的混亂。

(2)雙本位制

由國家規定兩種金屬貨幣的比率,按法定比率流通。兩種貨幣都是無限法償貨幣,可以自由鑄造。

缺點:如果市場金銀比價大幅度波動,國家又不及時調整兌換比率,就會出現金、銀市場比價與金、銀鑄幣法定兌換比率的背離,並最終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即「格雷欣法則」。

實際案例:

法國實行複本位制時,國內黃金和白銀的鑄造比例是15.5:1,人們可以用15.5個單位的白銀換取1個單位的黃金。但國外用1個單位黃金卻可以換取16個單位的白銀,於是套利者紛紛進口15.5個單位的白銀,然後在法國境內換成1個單位的黃金,再將其出口換成16個單位的白銀。不考慮交易成本,通過套利他不僅收回了投資,還額外獲得了半個單位的白銀。套利者輸入白銀,輸出黃金,直到這個國家的金幣全部輸出到國外為止。

(3)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是指金鑄幣和銀鑄幣都被規定為本位幣,並有法定兌換比率,但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則不能自由鑄造的貨幣制度。

由於銀幣限制鑄造,銀幣的幣值實際上不再取決於其本身的金屬價值,而取決於銀幣與金幣的法定兌換比率。因此,跛行本位制中的銀幣實際上已演化成為金幣的符號,起著輔幣的作用。從科學的劃分標準來看,跛行本位制實質上已經不是金銀複本位制而是由複本位制向金幣本位制過渡的一種貨幣制度。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關於黃金投資相關知識可點閱本號另一文章《來自黃金的誘惑,掰開揉碎與你細說》)

(1)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盛行於19世紀中葉到一戰前,是最典型的金本位制。國家規定黃金為貨幣金屬,金屬鑄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主要特點:

· 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和融化,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 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

· 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

· 在實行金幣本位制的國家之間,根據兩個貨幣的黃金含量計算匯率,也稱為金平價。

(2)金塊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銀行發行的,以金塊為準備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

主要特點:

· 紙幣和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不再鑄造流通金幣;

· 規定紙幣或銀行券的含金量;

· 紙幣和銀行券可以兌換為黃金,允許居民持有本位幣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

· 規定政府集中黃金儲備。

(3)金匯兌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是指以銀行券為流通貨幣,通過外匯間接兌換黃金的貨幣制度。一國貨幣與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的比價,並在後者存放外匯或黃金作為平準基金,從而間接實行金本位制,從而間接實行了金本位制。

主要特點:

· 國內流通銀行券,不鑄造金幣;

· 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

· 銀行券可以換取外匯,但不能直接兌換黃金,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

· 貨幣價值受到匯率的影響,受制於他國。案例可參考「佈雷頓森林體系」。

無論金塊本位制或金匯兌本位制,都是不完善的金本位制。沒有金幣流通,銀行券不能自由兌換,貨幣發行受聯繫匯率影響和牽制,種種這些都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很不穩定。這種脆弱的制度經過1929年—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終於全部瓦解。

四、紙幣本位制

紙幣本位又稱作信用本位制。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的發行量受制於貴金屬的擁有量。隨著商品交易範圍和交易量的擴大,金屬本位貨幣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於是紙幣本位應運而生。紙幣無須以金屬貨幣作為發行準備,純粹以國家強制力及其信用為後盾。1929~1933年經濟危機之後,世界各國普遍實行了信用貨幣制度。

主要特點:

(1)紙幣本位制下的貨幣實為一種信用貨幣,由中央銀行壟斷髮行的本位貨幣,貨幣材料為紙;

(2)不規定含金量,不能兌換黃金, 由國家法律賦予它無限法償能力;

(3)通過銀行信貸渠道向社會投放,發行數量根據本國商品和勞務流通的需要而定;

(4)紙幣制度下,在流通中執行貨幣職能的實際上包括紙幣和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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