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一年一度的农历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家族团聚、祭祀祖先及发扬孝道的重要传统节日里,欢度佳节之余,内政部呼吁家族尚有祭祀公业土地未办理清理的民众,把握家族宗亲齐聚一堂的难得机会,积极处理祭祀公业土地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权益。

内政部表示,祭祀公业是前清或早期先民离乡背井来台之际,为怀念原乡祖先,由子孙集资购置田产,以其收益作为祖先祭祀时的备办及聚餐费用,充分显示当时台湾先民社会慎终追远、尊祖敬宗优良传统美德。

但随著时代变迁,社会结构转变,以致许多祭祀公业土地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政府特制定「祭祀公业条例」,并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且基于性别平等原则,「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后,祭祀公业派下员发生继承事实,除当事人表示不愿意共同承担祭祀外,派下员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不分性别均得继承派下资格,所以女性也可取得派下权。

另外,为厘清祭祀公业土地产权及促进土地之利用,依据「祭祀公业条例」规定,祭祀公业应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内办理申报,期限届满未申报或申报经驳回确定的祭祀公业土地,除公共设施用地外,于法定期限届满后,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办理代为标售。不过内政部表示,只要土地还未完成代为标售,民众都能依法办理申报。

内政部说明,已完成申报的祭祀公业也请尽速依规定成立祭祀公业法人或财团法人并申办所有权更名登记为法人所有,或依规约规定申办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派下员分别共有或个别所有。

否则,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就祭祀公业土地可依照派下全员证明书之派下现员名册,嘱托土地登记机关均分登记为派下员分别共有。

根据内政部统计,截至105年底,我国约有2万8,000笔的祭祀公业土地未能完成申报,其中多数的土地符合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代为标售的要件。

因此内政部呼吁,如果民众所属家族祭祀公业尚未申报者,备齐申报文件,尽速向祭祀公业土地所在之乡(镇、市、区)公所办理申报。

有关祭祀公业申报法令及资讯,内政部每年度均有编印「祭祀公业及神明会解释函令汇编」,欢迎至内政部民政司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7&page=0)查询,或就近向全国各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洽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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