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提年改释宪,考试院9月7日说明。(资料照)

2018-08-16 19:14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军公教年改是否违反「不溯既往」、「信赖保护」原则?6县市提释宪大法官不受理、监察委员内部对是否提释宪争论不休,考试院对此事态度也受到注目;考试院秘书长李继玄今天表示,铨叙部将于9月7日就职周年记者会说明。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声请释宪方式有三:

1、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2、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3、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3分之1以上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确信有抵触宪法之疑义时,得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声请解释宪法不合前二项规定者,应不受理。

由于公务员退休法源为「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主管机关铨叙部可提释宪。李继玄表示,考试委员对此有所讨论,如果真要提年改释宪,将由铨叙部送至考试院,由考试院转司法院。铨叙部是否提释宪,将于9月7日考试委员就职周年记者会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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