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明


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是本次電改提出的「政策性概念」。增量配電網是指包括新建配電網、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的配電網增容擴建以及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蒙西電網之外的企業所擁有的存量配電網。增量配電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

增量配電改革的內在邏輯是: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深化資本、土地、管理、資源、技術等要素市場化改革,推進位度、體制變革,改變以高投入支撐的傳統電網發展模式,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盤活萬億級存量配電資產,提高電網自身發展質量和發展效益,提高電網對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與2016和2017年相比較,2018年對於增量配電改革實在是一個不平凡之年。這個不平凡首先就體現為增量配電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2018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編製印發了一系列增量配電改革相關政策,基本建立了增量配電改革的政策體系。該體系以「中發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為龍頭,以「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及增量配電網業務管理」和「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相關政策」為骨幹,以「增量配電網管理相關政策」、「成本監審與價格管理」、「分散式發電與微電網」、「信用與金融」、「市場化交易」為關鍵的政策體系。

政策體系的建立,使得改革的邏輯更加明確,改革的方向更加清晰,改革的措施更加具體,為相關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政策目錄詳見附件。

圖1. 增量配電改革政策體系

回顧2018年,增量配電改革政策亮點多多,以下是其中最亮的幾顆:

亮點1: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成為今年政策「關鍵詞」。由此衍生出在轉供電形式存量配電網轉制、商業綜合體供電規範化、調整電價結構、鼓勵清潔能源發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儘管「轉供電轉制」和商業綜合體供電規範化等措施的落地,還需要藉助資本、技術等要素,但其進一步豐富了增量配電網的內涵,拓寬了社會資本參與的渠道。

亮點2:督導、約談明確了增量配電改革方向。2018年,10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在《關於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中明確提出,「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台控股。電網企業須向增量配電網提供系統公平接入服務,禁止對未參股項目封鎖接入電網所必備的相關信息或變相阻撓系統接入」,這為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增量配電網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四川省地方政策直接規定不允許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可以預見,今後電網公司將更多地以參股方式開展增量配電改革,但是,從資金實力、專業能力、標準規範、人才優勢、調度運行等多方面綜合考慮,電網參股不一定就意味著話語權的缺失或減弱

亮點3:簡化辦理許可證獲取程序及相關材料成為管理工作導向。《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號)對非電網企業存量配電項目、作為大型建設項目配套工程的配電項目、擁有多個電壓等級配電網的配電項目,明確提出簡化優化部分配電項目核准(審批)證明材料,同時,簡化優化相關負責人從業證明材料和配電區域證明材料等。這些規定針對性強,明確了工作標準和要求,提高了增量配電網取證工作效率。

亮點4:「356號文」給社會資本進入電網領域帶來新希望。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徵求對<關於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改辦能源〔2018〕356號)從進一步明確增量和存量的範圍、進一步做好增量配電網規劃工作、避免重複建設和存量資產投資浪費、鼓勵電網存量資產參與增量配電網業務改革試點和進一步規範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方面,對增量配電業務進行了規定。與先前的文件相比,「356號文」將增量配電業務擴展到所有納入規劃、未開工的配電網項目,對已移交的配電資產也留了餘地,增量配電網規劃管理和試點申報權進一步下放。儘管「356號文」僅僅是徵求意見稿,但其透露出的導向與措施都是極具針對性和問題導向的。社會各方翹首以待正式文件的出台。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體系

(一)中發9號文及6個配套文件

  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中發〔2015〕9號)
  2. 6個配套文件

《關於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

《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義》

《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二)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及增量配電網業務管理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

(三)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480號)
  2. 《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紀要》(發改辦經體〔2017〕1435號)
  3. 《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記錄(2017年11月)》
  4.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
  5.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1973號)
  6.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8〕604號)
  7.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補充通知》(發改經體〔2018〕956號)
  8.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發改經體〔2018〕1460號)

(四)增量配電網管理

  1.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9號令)
  2. 《國家能源局關於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3號)
  3.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非電網企業存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問題的復函》(國能綜函資質〔2017〕358號)
  4. 《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電力〔2016〕139號)
  5.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號)
  6.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
  7.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徵求對<關於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改辦能源〔2018〕356號)

(五)成本監審與價格管理

  1.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347號)
  2.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11號)
  3.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於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
  4. 《國家發展改革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
  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
  6.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
  7.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
  8.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191號)
  9.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

(六)分散式發電與微電網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
  2.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2150號)
  3. 《國家能源局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
  4.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
  5.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無需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函》(國能綜函新能〔2018〕334號)
  6.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7〕3號》
  7.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範項目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5〕265號)
  8.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推進併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39號)

(七)信用與金融

  1. 《印發<關於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946號)
  2.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17〕37號)
  3.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和規範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
  4.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配電網建設改造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2909號)

(八)市場化交易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1027號)
  2.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
  3.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2150號)

(九)其他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
  2. 《四川省發改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川發改能源〔2018〕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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