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5歲的陳姓男子,2年前和當時17歲的女友分手,後來因為前女友心情不佳,邀約陳男外出聊天飲酒,之後陳男開車搭載她到摩鐵;當時她因想睡覺,便要求陳男先行回家,但陳男想和她復合所以並未離去,反而掀起她的上衣、解開釦子想發生關係。女子被驚醒後強烈拒絕,沒想到陳男竟壓制其雙手,親吻脖子、舔乳,還隔著褲子撫摸她的下體,後來遭到女方不斷掙扎反抗,陳男無法得逞才罷手。

▲男子想復合竟伸狼爪挨告。(圖/翻攝pixabay)

女子之後報警處理,陳男到案之後坦承犯行,還向前女友下跪懇求原諒,並答應賠償她6萬元等,桃園地院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也獲被害人諒解等情,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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