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舉行,爲期三天的會議主要議程包含審議《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浙江在防範金融風險領域已進行了那些探索?11個地市在這一方面又有哪些新動向?

金融行業發展迅速,在爲社會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同時,也須及時科學地防範其帶來的風險。《條例(草案)》明確由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職責,而金融風險處置和金融產業促進職責在首先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承擔。

之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監管沙盒”一詞格外引人注意。“監管沙盒”理念由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率先提出,致力於鼓勵金融創新,降低金融風險,提升金融科技發展水平。

2018年10月23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推進機構改革作了動員部署,明確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整合省政府直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擔保監管職責,省農業廳的從事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職責,以及相應的風險處置職責等。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天羅地網”式的監測防控系統也已在去年6月上線試運行,監測範圍覆蓋全省250餘萬家工商註冊機構,初步形成了網格化管理模式,對其中疑似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進行重點風險監測。

3月25日,麗水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閉幕。至此,浙江11地市的兩會全部閉幕。瀏覽11份政府工作報告,“金融”被提及了近百次。2019年,浙江11個地市也將在進一步發揮各自優勢的基礎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讓金融活水真正潤澤民企,推動浙江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之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