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健身中心销售人员因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早前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其中两人被判监3星期,成为首宗健身行业因违反有关条例而被判监案件。另外两人被判社会服务令,4人同时须向两名受害人赔偿共21000元。

海关早前接报并调查后,发现4名销售人员以进行问卷调查为由,在街上将两名受害人带到位于旺角的涉案健身中心,诱使他们签署购买健身计划的协议书,再施压要受害人缴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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