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健身中心銷售人員因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兩人被判監3星期,成為首宗健身行業因違反有關條例而被判監案件。另外兩人被判社會服務令,4人同時須向兩名受害人賠償共21000元。

海關早前接報並調查後,發現4名銷售人員以進行問卷調查為由,在街上將兩名受害人帶到位於旺角的涉案健身中心,誘使他們簽署購買健身計劃的協議書,再施壓要受害人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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