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位於旺角的樓上健身中心,懷疑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迫使受害人購買健身服務合約,涉案的合約總值超過90萬元,是《商品說明條例》修訂以來,海關偵破有關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中涉及金額最高的單一個案。

海關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22-38歲,分別為1名公司董事及2名銷售人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營業行為。

受害人年齡大約30歲,容易受驚,社交能力較弱。去年6月,受害人在街頭接觸到銷售人員,隨即被帶往樓上店舖,健身中心不停批評受害人的體格,要求他簽不同的健身合約,要求受害人繳交「誠意金」、「器材金」等。最終因抵受不住財務壓力向家人求助,家人揭發事件。

海關指該健身中心疑為逃避追查,帶受害人到百貨公司買現金卡付款,其後更要求受害人到財務公司借貸,受害人遭騙取超過80萬,但全數金錢以現金或現金卡支付,涉事的健身中心已經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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