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於本周一至三先後起訴十七人,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五名理事會成員,涉嫌於二○一六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的選民,繼而投票予某名候選人。全部被告獲准保釋,首宗案件的十四名被告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第二宗案件的三名被告亦於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舉中賄選及「種票」的的總財務總監王宣麗(中),早前出席該會發起的活動。資料圖片

十七名被告分兩宗案件處理。首宗案件的十四名被告中,其中五人是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理事會成員或職員,包括會務總監李為民、副秘書長楊耀鴻、財務總監王宣麗、幹事雷亞福及文員潘秀芳。雷亞福的五名親屬亦是被告,包括三名妹妹雷偉芳、雷麗芳及雷麗梅、兒子雷敬賢,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餘下四名被告為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同屬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

十七名被告分兩宗案件處理。 資料圖片

其中一項控罪指,李為民涉嫌與楊耀鴻、潘秀芳、王宣麗及另一名文員,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七月,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輸入二百四十人虛假的專業資格及學歷,申請成會員後,向選舉事務處登記他們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李為民又涉嫌與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以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九月串謀選舉舞弊,在無合理辯解下向他們的親屬、同學等三十六人,每人給予一千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其中雷偉芳及雷敬賢另外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其餘十人則涉嫌於二○一六年五月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七百至一千元不等,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部份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 資料圖片

第二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分別為的總幹事李林昌、會員陳俊成,以及陳俊成的女兒陳曉彤。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陳氏的兩名家庭成員和一名友人提供每人一千元,作為該五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串謀詐騙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判監十四年,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資料圖片

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的資訊科技功能界別選民人數激增,廉署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作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舞弊行為,作深入調查後揭發有人涉嫌「種票」和於過程中收取金錢報酬,並於翌年展開代號「雪豹」行動,拘捕多達七十二名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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