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被控涉及红火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更一审判决,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罪,判处辜仲谅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中央社/资料照)

辜仲谅被控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董事长任内,未经董事会核议将结构债移转给前妹婿陈俊哲掌控的红火公司,另拉抬兆丰金股价,助红火赎回结构债获利美金3047万4717.12元(以当时汇率计算,约为新台币10亿1480万8080元),但红火非属中信金控体系,辜仲谅等人得以任意处分红火获利。

辜仲谅一审被判刑9年,二审判刑9年8月。

高院更一审认为,辜仲谅涉及金控法共同背信罪,而非原审认定的银行法,且辜仲谅侦查中自白犯罪、缴交犯罪所得,也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改判3年6月,其余被控内线交易等罪无罪。

同案被告、时任中信金控财务长张明田判刑4年,时任中信银副总经理林祥曦判刑2年,时任中信金控遵法主管邓彦敦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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