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高語陽

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善福外逃近17年後,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

於善福在2002年外逃,當時,健力寶創始人、三名副總經理都被帶走調查,後來都被判刑入獄。

而且,提到健力寶,繞不過去的一個名字就是原董事長張海,如今張海也在外逃中。

夥同他人大肆侵吞國有資產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年3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有關方面紮實工作,外逃近17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於善福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並積極退贓。

於善福,男,1953年7月生,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0年,於善福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涉嫌貪污罪。2002年8月潛逃國外,同年9月,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金融、國企領域的追逃防逃追贓工作,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原董事長張海虛假立功減刑後外逃

說到健力寶集團,就不得不提到張海。

張海是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2005年3月因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侵吞健力寶資金等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同月,張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

張海

後來,張海因在獄中有立功行爲和良好表現等,先後兩次減刑,一次從10年減刑爲8年,第二次減刑到6年。2011年年初,張海提前出獄。

不過,隨後張海就被認定是通過暗箱操作和弄虛作假獲減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韶關市中院重審並於2013年10月31日對張海兩次減刑的裁定予以撤銷。

據新華社消息,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繫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張海和女友黃鷺已逃往境外,追捕引渡程序已經啓動。

創始人及三名副總都被判刑

張海接手健力寶,是在2002年初,當時他以3.38億元的價格收購了其75%的股權。半年後,時任健力寶董事局名譽主席的健力寶創始人李經緯以及三名副總經理黎慶元、楊仕明、阮鉅源,均因“涉嫌轉移鉅額健力寶資產”而被廣東省三水市(現佛山市三水區)反貪局傳訊及“雙規”。

於善福就是在當時外逃的。

後來,2010年4月,廣東高院依法委託佛山市中院對原廣東健力寶集團公司多名高管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楊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慶元、阮鉅源各領刑14年。李經緯則於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於2013年4月去世。

李經緯

就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案件,一審認爲,三人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同時,楊仕明的行爲還構成受賄罪。楊仕明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鑑於他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貪污事實,與司法機關已掌握其的貪污犯罪屬同種罪行且罪行較重,依法應從輕處罰。另外,由於該案涉及的保險單及楊仕明的其它貪污、受賄所得已扣押在案而未造成實際損失,可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後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廣東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三人的上訴請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