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比我們想象的還要難!

昨天,在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強調道,無論從經濟理論還是法律理論上,都沒找到開徵房產稅的理由。

前天,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也提到,房地產稅還在研究起草階段說明還沒有形成共識,這個意見分歧看來還是不小的。

兩位中國經濟的權威人士都認爲,房地產稅抑制不了房價上漲。

熊貓君覺得,現在大家的聚焦點都在:房地產稅怎麼收?何時收?卻忘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所有權歸屬問題。

我們是公有制國家,個人不擁有土地和房屋,再多加個房地產稅有沒有道理呢?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從沒有過的,大前提不確定,房地產稅的立法無法開展,更別說中國房屋產權複雜、每個人每個地方情況各異,這些問題足夠讓專家頭疼了。

所以現在還在研究起草階段,等到真正開始起草了,才能進入立法程序。

以下是兩位的具體發言內容。

吳曉求:我找不到開徵稅種的理由,房價不必通過稅種來調節

關於開徵房地產稅,房產稅也好、房地產稅也好,這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說法,至於什麼時候要開徵,我作爲經濟的研究者,我始終在思考中國房地產稅或者說房產稅的基礎究竟是什麼。

因爲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又不是我的,爲什麼對我徵稅呢?把這個邏輯理清楚還是非常重要的。

從邏輯上說,我沒有找到開徵這個稅種的理由,我也問了很多我的同事,都是著名的稅務方面的專家,我問他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這個稅種的理論基礎是什麼、法律基礎是什麼。

如果你僅僅是出於調節房價的考慮,我認爲大可不必通過稅種來調節。

我找不到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來開徵這個稅種的理由。

許善達:房地產稅抑制不了房價上漲,立法分歧不小!

說試點房產稅可以抑制房價上漲,上海、重慶是因爲房產稅試點房價就不漲了嗎?沒有這樣的判斷。

也沒有因爲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然後房價就少了?沒有人有這個結論。

房地產稅稅法是怎麼的呢?你要注意一個現象就是,原來特別主張擴大試點房產稅的專家,現在對房地產稅立法都不怎麼發言了。

現在對房地產稅立法發表意見的,預測通過人大的幾審,那些專家都不預測了。專家預測實際都不對的。

現在在做什麼呢?在研究起草階段,研究是什麼意思?還沒有形成問題還沒有形成共識,現在研究起草就是還有很多問題還在研究。

問題有多少呢?機關說“在研究起草之中”,說明有很多問題還在討論。

這個意見分歧看來還是不小的,所以什麼時候能研究這個事情這一句話就沒有了,說我們在起草了,說明這個事情差不多了。

如果還說在研究,還得看這些專家們怎麼形成共識。

咱們的房裏面有各種各樣的房子,比如保障性住房,那是低收入羣體政府出錢建的房子。

還有共有產權房,上海最早開始搞,北京也開始搞,共有產權房是政府解決博士、碩士、大學畢業生住房問題。

按照市場價買不起,市場價符合一定條件70%你出,30%政府出,等於政府給你出一部分的錢,這個錢不是補貼給你的,是產權,是房子產權你擁有一部分,政府擁有一部分。

對你來說你是有房子住了,政府出這個錢不跟你收利息,政府已經認爲這樣的羣體買房子很困難,政府出了很多錢幫助他們買房子,對於這樣的要不要徵稅?你要徵稅的話何必給他補助那些錢呢?

比如說我們很多退休的職工,他們是領養老金,他的養老金過去是不包括他要支付這麼一個房子的稅,那你要是徵你房產稅了,那好,退休金是不是能夠增加一點?

你總不能說,社保本身有很多低收入羣體很困難,你再加一個稅,他的生活就要國家統籌資金,那就何必呢?

我說這個意思,“穩步推進”也就是說這些問題在立法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不能因爲這個讓社會產生一些很複雜的情況。

另外還有很多不完全產權的房子。有一個單位在一個小區裏面,單位的房子賣就賣單位的,不可能評估,我也不知道評估的效果怎麼樣。

這些事情都是要在立法研究出來的,立法研究就是要把這些問題好好討論清楚。

ren大炮對此也曾提出過疑問:

中國歷史上就有房產稅,新討論的所謂房地產稅是1951年就進行過房地產稅合併。

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併是51年出臺的政策,出臺此政策主要因爲公私合營以後沒有了私有產權住房,所有房子都是公有的,收不了房產稅。

爲什麼86年出臺以後,私人住房不收呢?沒有私人住房,都是公有住房你收誰的?

計劃經濟導致公有產權形成,不得不把房產稅停了,然後轉成了工商稅和其他的一些稅負,包括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城市維護事業稅、教育附加稅,這些都應視爲房地產稅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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