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妖魔化的表親間通婚

表親間通婚不是「優生優育」的對立面。在世界範圍內,表親間通婚十分常見,很多研究都證實表親結婚後誕下的孩子不是「非殘即傻」,表親間通婚的風險被人為誇大了。

張春續網易探索編輯表親間通婚似乎一直站在「優生優育」對立面。但在世界範圍內,不管過去還是現在,表親間通婚都不是罕見現象,而且很多研究都已經證實表親結婚鮮有慘劇。表親間通婚的風險被人為誇大了。面對被妖魔化的表親間通婚,更科學的態度應該是注意家族的遺傳病史,而非絕對禁止。

表親結婚不是禁忌,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

美國人類學家韋斯特馬克在《人類婚姻史》中提到了人類婚姻的普遍禁忌:「在外婚諸規則中, 以禁止子與母、父與女通婚的規則的應用為最廣。事實上此種規則,似普遍通行於人類。」而「禁止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通婚的外婚規則, 殆與上述的規則同樣普遍通行。」可見,在全世界各種文化中,對父女、母子以及兄妹通婚都是禁忌的,但表親通婚不在其列。

一項世界範圍的統計也證實了這一點,僅以第一代表(堂)兄妹為例:北美和西歐首代表(堂)兄弟姐妹通婚率一般為l%;南美較高,為0.5-3%;亞洲則最為普遍,日本平均可以到達5一6%,而印度的農村甚至高達33.3%(Freire-Maia,Eugen,Quart)。總部位於多哈的阿拉伯基因組研究中心(Centre for Arab Genomic Studies)公佈的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卡達35%的婚姻為表(堂)兄妹之間結為連理。根據澳大利亞莫道克大學(Murdoch University)的醫學遺傳學家Alan H. Bittles出版的《血緣背景關係》(Consanguinity in Context)中的數據,在全球範圍內,有超過10%的人是與遠房堂(表)親或是更為親近的親戚結婚。在一些婚姻關係裏,新人的父母之間本身也存在表親關係。龐大的基數也涵蓋了不少以嚴謹著稱的科學家,愛因斯坦的第二位夫人就是他的表親,美國著名遺傳學家摩爾根的妻子則是他的表妹。

除中國外,各國的法律也對錶親間通婚相當寬容

各國法律對此也表現的相當寬容,除了現代中國外,對錶親間通婚幾無禁止。美國的18個州不禁止表兄妹結婚,包括加利福尼亞、阿拉斯加、紐約、佛羅裏達和夏威夷。日本則完全不禁止,大部分阿拉伯國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國家表親間的通婚甚至是種風俗。

在歷史上,中國也只有明清兩代禁止表兄妹結婚,而且實行起來相當靈活。根據清律《附例》載:「姑舅兩姨為婚者, 聽從民便。」《紅樓夢》被認為是一部比較真實展示中國封建大家族的鉅著,來自美國《亞洲研究雜誌》的一項由南加州大學人類學教授尤金·庫拍主導的研究,通過1988年至1989年浙江省農村表親婚姻的模式的分析,發現《紅樓夢》的描述與其具有良好的連續性,表明《紅樓夢》就是對中國古代婚姻關係的客觀描述。在這部書中賈寶玉與林黛玉的愛情被看成是青梅竹馬,可賈寶玉的父親賈政和林黛玉的母親賈敏就是同胞兄妹,寶玉和黛玉則是嫡親表兄妹。寶黛的愛情被否定後,賈府為寶玉提供的人選是薛寶釵,而寶釵的母親薛姨媽和寶玉的母親王夫人又是姐妹倆。所以戲虐的說,《紅樓夢》基本上就是表親和表親之間的「愛情故事」。

到近代,民國依然不禁止表兄妹結婚。比如1930年12月公佈、1931年5月5日開始執行的國民政府制定的《親屬法草案》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其中的條款是:近親不得結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連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也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只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才規定禁止三代以內血親結婚,就此纔在內地徹底禁止了表親間的通婚。

雖然內地是禁止,但在香港,表親間通婚卻被法律所允許。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附表《血親及姻親關係》,並無規定表兄妹不可以結婚。香港首富李嘉誠的妻子莊明月,就是李嘉誠母親親哥哥的女兒,這對婚姻的結晶則是「小超人」李澤楷。類似李家這樣的家庭在香港並不少見。

表親間生子的患病風險也被過分誇大

美國全國基因諮詢學會研究人員從1965年到2000年8月間,曾對數千名嬰兒進行六項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兄妹婚配夫婦產下的後代。結果表明,表兄妹結婚對後代的危險性並不大。該項研究指出,無血緣關係的一般人婚配後其後代的基因缺陷為3%-4%,而表兄妹婚配生育的後代其基因缺陷為4.5%。美國另一位遺傳學家羅賓·貝內特則認為,表(堂)兄妹結婚造成後代先天缺陷的概率只比普通人高2%-3%。上海市遺傳協會近親通婚協作組的一項針對醫院病員父輩的調查也發現,醫院病員的父母表親通婚和非表親通婚的差異並不顯著。可見,表親生子並不是「非殘即傻」。2011年4月的《遺傳諮詢雜誌》(Journal of Genetic Counseling)上刊登的一篇研究,甚至認為醫生及遺傳學顧問不應阻礙有親緣關係的夫婦生育,而更應該注意家族病史。

歷史上不少的個案也證明表(堂)兄妹結婚並不一定造成後代弱智或其他缺陷。進化論的創造者達爾文反對錶親間結婚,人們普遍認為這和他與表親結婚,並有幾個孩子早夭有關。但實際上,根據俄亥俄州立大學進化、生態和有機生物部門的榮譽教授Tim Berra主持的已發表在《科學美國人》上的研究卻證實,達爾文的孩子中沒有任何明顯記錄在案的身體或心理上的畸形,那三個死去的孩子都是由於感染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死亡的。而Berra和他的同事們對於達爾文和其妻子家族四代中的25個核心家庭的進一步研究發現,他們家族中兒童死亡率比當時總體人口總的兒童死亡率還要低。中國優生學奠基者,曾擔任清華大學圖書館館長潘光旦的調查則發現,達爾文的存活孩子們不但沒有低智,反而十分優秀。倖存的孩子中有三人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還有一子被委任為皇家工程師。另一個例子是現代「優生學」的奠基人高爾頓,他的父母其實也是表親的關係。

醫學遺傳學家Alan H. Bittles在2011年3月的《Science》雜誌上發表的研究稱,從生理學上來講,有血緣關係的夫妻懷孕時流產的風險要低一些。義大利卡拉布裏亞大學的Giuseppe Passarino最近的一項研究也提到了表親間通婚的益處。通過分析義大利南部一個地理位置上處於比較隔絕狀態地區的人口數據,雖然證實了表親通婚會使得孩子某些遺傳病的發病率有所增加,但倘若沒有患上這些遺傳病,那麼他們的壽命要更長,形成一種優勢聚集。而且這種優勢聚集不但表現在壽命上,還體現在智力上,這裡最出名的例子來自猶太人,由於長期的族內通婚,猶太人中湧現出了大量優秀的人才,比如前文提到的愛因斯坦,再比如歐洲最古老的銀行世家羅德查爾德家族。

在更久遠的年代,因為人類所處地理環境特殊,交通不便,人口流動性小, 異族通婚率很低,但低異族通婚率也沒有妨礙人類的延續。現今,因人口流動性增加,表親婚姻這種現象只會越來越少,沒有必要擔憂。禁止表親間通婚只不過是限制人口政策的產物。中國在建國後大量鼓勵生育,而後又一刀切的限制生育——當時為了盡量減少結婚產子的幾率,就通過1980年的婚姻法對錶親間通婚做了禁止。可在證據尚不明晰的情況下,用「優生優育」的旗號禁止表親間通婚並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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