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曾经的“相互保”事件落下帷幕。银保监会近日对信美人寿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时任信美人寿董事长杨帆、时任信美人寿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警告和近百万元的罚款。

  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信美人寿被罚近百万!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对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去年10月16日上线的“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涉嫌违法违规,信美人寿及相关负责人杨帆、曾卓被银保监会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美人寿共被处罚6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共处罚28万元,合计处罚93万元。

  事件缘起互联网行业相互计划热潮。2016年,网络互助平台大量涌现,搭上互联网浪潮。当时,保险监管部门已经提高警惕,多次以风险提示和整治文件的方式,明确指出,“互助计划不是保险”,要与保险产品划清界限。

  2016年11月,原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

  去年10月,信美人寿的“相互保”作为现象级产品横空出世,一个半月内狂揽用户超2000万。但随后,由于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等违规问题,产品变身“相互宝”。

  2018年11月26日,银保监会给信美人寿《现场检查通知书》,就信美人寿经营合规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发布公开信称,根据监管要求,今后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的“两宗罪”:

  未使用批准保险条款、保费费率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从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信美人寿存在“两宗罪”。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银保监会在复核了信美人寿的申辩后表示,“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银保监会在复核了信美人寿的申辩后表示,“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宣传产品经过备案是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相互保险创新仍在探索!

  信美人寿领巨额罚单,而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成员号称超过5000万成员,并且“相互宝”将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进行了彻底切割。受此影响,互联网公司也相继上线重大疾病互助计划。

  方正证券保险分析师称,原“相互保”引发了社会对相互保险的关注,推动了保险的传播和普及,也验证了各类消费者对保障型产品最真实的需求。

  从全球保险范围来看,2007-2015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从9710亿美元增至12119亿美元,在整体保险市场的份额由24.1%提升至26.7%。相互制非寿险市场份额(约30%)始终高于寿险10%左右。2007-2015年,相互保险绝对增速和年复合增速远超整体保险市场。

  “我国相互保险起步晚,还在探索阶段。我国的相互保险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增幅远低于整体保险行业。”上市分析师对南都记者表示。

  从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3家相互保险机构产品来看,互助性质主要体现在B端产品上,直接针对个人用户的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差异不大,创新程度有限。如何利用相互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探索相互保险组织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相互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 ,梁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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