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考點1:系統設計容量

(1)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計容量:任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匯流排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2)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計容量:任意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匯流排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3)匯流排短路隔離器的設計參數:系統匯流排上應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每隻匯流排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匯流排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

考點2: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適合h≤12,12﹤h≤20不適合。

(2)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飯店、旅館、教學樓、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商場等;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電影或電視放映室等;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書庫、檔案庫等。

(3)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可能發生無煙火災;有大量粉塵;吸煙室等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或蒸汽滯留的場所;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乾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需要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標誌燈的安全出口內側;其他無人滯留、且不適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4)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火災時有強烈的火焰輻射;可能發生液體燃燒等無陰燃階段的火災;需要對火焰做出快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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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一、點型探測器的選擇

1)對不同高度的房間,可按表3-9-1選擇點型火災探測器。

表3-9-1 對不同高度的房間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註:表中A1、A2、B、C、D、E、F、G為點型感溫探測器的不同類別,其具體參數應符合表2-9-1的規定。

2)下列場所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飯店、旅館、教學樓、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商場等;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電影或電視放映室等;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書庫、檔案庫等。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氣流速度大於5m/s;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可能產生腐蝕性氣體;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產生醇類、醚類、酮類等有機物質。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

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可能產生蒸汽和油霧;高海拔地區;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等。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應根據使用場所的典型應用溫度和最高應用溫度選擇適當類別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可能發生無煙火災;有大量粉塵;吸煙室等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或蒸汽滯留的場所;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乾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需要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標誌燈的安全出口內側;其他無人滯留、且不適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6)可能產生陰燃或發生火災不及時報警將造成重大損失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溫度在0℃以下的場所,不宜選擇定溫探測器;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不宜選擇具有差溫特性的探測器。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火災時有強烈的火焰輻射;可能發生液體燃燒等無陰燃階段的火災;需要對火焰做出快速反應。

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在火焰出現前有濃煙擴散;探測器的鏡頭易被污染;探測器的「視線」易被油霧、煙霧、水霧和冰雪遮擋;探測區域內的可燃物是金屬和無機物;探測器易受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

9)探測區域內正常情況下有高溫物體的場所,不宜選擇單波段紅外火焰探測器。

10)正常情況下有陽光、明火作業,探測器易受X射線、弧光和閃電等影響的場所,不宜選擇紫外火焰探測器。

11)下列場所宜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

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燃氣站和燃氣表房以及存儲液化石油氣罐的場所;其他散發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汽的場所。

12)在火災初期產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場所可選擇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煙霧不容易對流或頂棚下方有熱屏障的場所;在棚頂上無法安裝其他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場所;需要多信號複合報警的場所。

13)污物較多且必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選擇間斷吸氣的點型採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具有過濾網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採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二、線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無遮擋的大空間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間,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可能產生蒸汽和油霧;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固定探測器的建築結構由於振動等原因會產生較大位移的場所。

3)下列場所或部位,宜選擇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電纜隧道、電纜豎井、電纜夾層、電纜橋架;不易安裝點型探測器的夾層、悶頂;各種皮帶輸送裝置;其他環境惡劣不適合點型探測器安裝的場所。

4)下列場所或部位,宜選擇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

除液化石油氣外的石油儲罐;需要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易燃易爆場所;需要監測環境溫度的地下空間等場所宜設置具有實時溫度監測功能的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公路隧道、敷設動力電纜的鐵路隧道和城市地鐵隧道等。

5)線型定溫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保證其不動作溫度符合設置場所的最高環境溫度的要求。

三、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下列場所宜選擇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具有高速氣流的場所;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不適宜的大空間、舞臺上方、建築高度超過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場所;低溫場所;需要進行隱蔽探測的場所;需要進行火災早期探測的重要場所;人員不宜進入的場所。

2)灰塵比較大的場所,不應選擇沒有過濾網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採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考點4:火災探測器的數量

(1)探測區域的每個房間應至少設置一隻火災探測器。

(2)一個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N=S/KA。K:修正係數,容納人數超過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7~0.8;容納人數為2000~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8~0.9,容納人數為500~2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9~1.0,其他場所可取1.0。

考點5: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1)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佈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2)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3)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4)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迴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5)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時: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小於200m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超過600mm時,被梁隔斷的每個梁間區域應至少設置一隻探測器。

(6)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 ~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4m,探測器至側牆水平距離不應大於7m,且不應小於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3)探測器應設置在固定結構上;

(4)探測器的設置應保證其接收端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保證在反射板與探測器之間任何部位進行模擬試驗時,探測器均能正確響應。

(7)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探測器在保護電纜、堆垛等類似保護對象時,應採用接觸式佈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2)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牆壁的距離宜為1m~1.5m;

(3)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

(4)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有聯動要求時,宜採用兩隻不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組合;

(5)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8)管路採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非高靈敏型探測器的採樣管網安裝高度不應超過16m;高靈敏型探測器的採樣管網安裝高度可超過16m;採樣管網安裝高度超過16m時,靈敏度可調的探測器應設置為高靈敏度,且應減小採樣管長度和採樣孔數量;

(2)探測器的每個採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一個探測單元的採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同一根採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採樣孔總數不宜超過100個,單管上的採樣孔數量不宜超過25個;

(4)當採樣管道採用毛細管佈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5)吸氣管路和採樣孔應有明顯的火災探測器標識;

(6)在設置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築中,採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7)當採樣管道佈置形式為垂直採樣時,每2℃溫差間隔或3m間隔(取最小者)應設置一個採樣孔,採樣孔不應背對氣流方向;

(9)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於15%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於30%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考點4:部分設備安裝要求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間距: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m。

(2)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民用建築內揚聲器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於25m

考點6:布線設計要求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採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B1級以上的鋼性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採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匯流排、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採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2)線路暗敷設時,宜採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並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於30mm;線路明敷設時,應採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明敷。

消防系統中常見連鎖觸發和連鎖控制信號表

考點7:系統檢測

(1)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含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於5臺。

(3)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實際安裝數量在100隻以下者,抽驗20隻(每個迴路都應抽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隻,每個迴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於20隻。

(4)系統工程質量檢測判定標準:系統內的設備及配件規格型號與設計不符、無國家相關證書和檢驗報告;系統內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無法發出報警信號,無法實現要求的聯動功能,定為A類不合格。檢測前提供資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定為B類不合格。其餘不合格項均為C類不合格。系統檢測合格判定應為、 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考點8:系統使用和檢查

(1)系統年度檢查要求

①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②自動和手動打開排煙閥,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③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的試驗至少一次;

④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⑤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考點9:故障處理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誤報原因:

①產品質量

②設備選擇和佈置不當:探測器選型不合理,使用場所性質變化後未及時更換相適應的探測器。

③環境因素:電磁環境幹擾、氣流影響煙氣的流動線路、感溫探測器佈置距高溫光源過近、感煙探測器距空調送風口過近、感溫探測器安裝裝在易產生水蒸汽、車庫等場所。光電感煙探測器安裝在可能產生黑煙、大量粉塵、可能產生蒸汽和油霧等場所。

④其他原因:系統接地被忽略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線路絕緣達不到要求、線路接頭壓接不良或布線不合理、系統開通前對防塵、防潮、防腐措施處理不當。元件老化、灰塵和昆蟲、探測器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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