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計容量:任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匯流排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2)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計容量:任意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匯流排迴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3)匯流排短路隔離器的設計參數:系統匯流排上應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每隻匯流排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匯流排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
(2)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飯店、旅館、教學樓、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商場等;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電影或電視放映室等;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書庫、檔案庫等。
(3)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可能發生無煙火災;有大量粉塵;吸煙室等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或蒸汽滯留的場所;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乾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需要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標誌燈的安全出口內側;其他無人滯留、且不適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