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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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香港民間發起全港三罷示威活動,警方與示威者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爆發嚴重衝突事件,4男1女中大生被捕,各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4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5被告以新學期新上課時間等為由,獲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亦獲延遲宵禁令生效時間至午夜12時,惟首被告新年外遊離港申請被拒。

中大「二號橋」當日爆發激烈衝突。

控方透露警方已取得搜查令檢取被告手機作調查,另要比對涉案的工具及指模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以待警方再作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由於控罪嚴重,控方反對被告更改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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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劉晉旭、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 (介乎18至21歲)分別以學業及兼職工作為由,減少到警署報到時間,及新增中大宿舍的住址;同時提出擴大宵禁令的逗留地點為整個中文大學,署理主任裁判官聞言則表示此舉難以執行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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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5人均准減少報到次數,由每周2至4次改為每周一次;宵禁亦准延至午夜12時起生效,被告若有變更留宿地址需於3小時前通知警方,但拒絕擴大宵禁令範圍及劉的離港申請。就辯方大律師笑言現時難以聯絡警方以申報當日住址,高官表示被告與警方自行商討聯絡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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