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對華“301 調查”近期廣受關注。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認爲,美方“301調查”依據的是美國國內法,以國內法處置國際貿易摩擦,本身就有悖於國際規則。美方單邊保護主義行動對自由貿易和全球經濟或將造成嚴重危害。

2017年8月18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正式對我國啓動“301調查”,主要針對與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有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

“301調查”是美國《1974貿易法》的一個條款。根據該規定,美國貿易代表可以對外國法律、政策或做法進行調查,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並決定是否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執行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301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調查、裁決、執行,具有極強的單邊主義色彩。”中國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說,“301調查”自面世以來,一直被其他國家反對。

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查德·鮑恩比喻,在“301調查”中,美國政府既是警察(判斷外國政府是否有錯)、檢察官(提起訴訟),又是陪審團(甄別證據)、法官(決定是否採取報復性措施)。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曾頻繁對包括日本、歐盟、加拿大、巴西在內的多個貿易伙伴發起“301調查”。但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後,美國政府就很少使用這一過時的調查工具。

不少業內人士認爲,近期美方啓動包括針對中國的“301調查”在內的多個調查,內容雖然不同,但大多具有很強的單邊主義色彩,援引誕生於冷戰時期、在世貿組織成立後很少使用的法律。美國政府大規模“復活”這些塵封的法律工具來處理經貿問題,其做法引發各界擔憂。

“調查結果可以訴諸世貿組織裁決,但不能單方面採取制裁措施。如果美國沒有通過世貿組織來解決問題,就是單邊主義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爲,是違反世貿組織原則的。”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屠新泉說。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朱民認爲,美國曾是國際貿易規則的主要締造者,而現在的做法卻帶有明顯“破壞者”性質。毫無疑問,美國舉動會損害中方利益,也會損害美國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損害全球價值鏈。

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代表、特命全權大使張向晨認爲,根據WTO裁定和美國承諾,美國不能通過301調查單邊認定其他成員做法是否違反世貿規則,在處理涉及世貿協定的事項時,美國須依據世貿規則和爭端解決機構(DSB)的裁決。美國此次做法,違反了美國政府在歐盟訴301案(DS152)中以“明確、正式、再次以及無條件”方式做出的承諾。

在當今時代,全球聯動、共同繁榮成爲發展的普遍共識和目標。這種形勢下,美方“不遵循共同規則”的單邊行動顯得格格不入。

“美國的單邊行徑,不僅損害了中國和其他成員的利益,更對多邊貿易體製造成了嚴重損害。”張向晨說,單邊主義與世貿組織水火不容,必須齊心協力阻止“301”死灰復燃,並重新把它關進世貿組織規則的籠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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