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由11歲起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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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貨車司機涉從其親生女兒11歲起,一直以不讓女兒外出與朋友會面作威脅來強迫與她性交,直至女兒已22歲仍繼續此長達10年的亂倫事件。父親早前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杜麗冰法官今在高等法院痛斥被告身為父親但行為禽獸不如及罪大惡極,最終重判其監禁17年半。

杜麗冰法官判刑時指父母的責任是養育子女成長,而非濫用並糟蹋子女對他們的信任,根據此類喪天害理的案例,法官亦有責任去嚴加懲治,向公眾傳出訊息予以警戒,而且被告長達十年的惡行對受害女兒造成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就算經過時間的洗禮仍不能百分百確保受害女兒能忘掉此段恐怖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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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更在2018年7月20日被還押後,在獄中不斷寫信予受害女兒,信中寫道他希望被釋放,但因絕望或會以自殺方式去了結其生命。被告在信中以案例指出強姦女兒的罪犯曾被判監禁23年,又指如其女兒不願出庭作證,便能因沒有證人而撤銷控罪。杜官原認為不應為被告扣減四分之一以上的刑期扣減,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了受害女兒出庭作供回憶造成她心理及精神創傷的可怕事件,酌量減刑至監禁1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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