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1 15:17:36)

轉載▼一、基本觀點:(一)聯繫的觀點。1.含義:聯繫是指一切事物、現象之間以及事物內部諸要素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2.特徵:⑴聯繫具有客觀性。聯繫是客觀事物固有的本性,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和主觀認識為轉移。⑵聯繫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內部和外部都處於相互聯繫之中,整個世界是一個相互聯繫的統一整體。從自然界到人類社會都是相互聯繫著的各個要素、部分組成的複雜的系統。系統就是由事物內部相互聯繫著的各個要素、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⑶聯繫具有多樣性。表現形式主要有:直接聯繫與間接聯繫、內部聯繫與外部聯繫、本質聯繫與非本質聯繫、必然聯繫和偶然聯繫等。⑷聯繫具有條件性。條件這一範疇指同特定事物相聯繫的、對它的存在和發展發生作用的諸要素的總和。世界上任何聯繫都是有條件的。3.實踐意義:⑴在工作中要把整體性原則作為基本的出發點,從普遍聯繫的總體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和功能。作為整體,系統是由部分組成的,但不是部分的簡單相加,系統整體的功能也不是部分功能的機械相加。要從整體與部分的有機聯繫中綜合地、系統地把握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面地看事物,使工作取得最佳效果。⑵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繫,體現事物本身的根本性質,決定事物一定要發生的、不可避免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趨勢。要揭示和把握規律,就必須具體地分析事物的各種運動變化,從中發現事物的本質聯繫。4.防止錯誤傾向:注意聯繫的客觀性、多樣性、條件性問題,聯繫的普遍性並不等於隨便任何事物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聯繫起來。(二)發展的觀點。1.世界是普遍聯繫的,必然得出世界是永恆發展的。因為相互聯繫包含著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導致事物的運動變化。2.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三)規律的觀點。事物的聯繫和運動構成規律。規律是事物內部的本質聯繫和發展的必然趨勢。1.規律是本質的聯繫。2.規律是必然的聯繫。事物發展的規律性也就是事物發展的必然性。在事物運動發展的過程中,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3.規律是穩定的聯繫。規律的穩定性也就是它的重複性。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某種合乎規律的現象就會重複出現。4.規律是客觀的。規律的客觀性是指規律的存在不依賴於人的意識,相反,人的意識活動本身則要受規律的支配。自然規律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也是客觀的。人們在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中,既要遵循自然規律,也要遵循社會規律。違背自然規律,就會遭到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和懲罰;違背社會規律,就不能實現人的活動所應有的價值,最終使人的活動歸於失敗。(四)矛盾(對立統一)的觀點。聯繫的根本內容是相互對立的矛盾雙方之間的聯繫;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是事物內部矛盾雙方的統一和鬥爭。正是因為事物內部存在著矛盾的鬥爭和統一,事物才有自己的運動和發展。矛盾推動事物的發展是通過矛盾的轉化而實現的。矛盾轉化是指矛盾雙方走向自己的對立面,是具體矛盾的暫時的或最終的解決和新舊矛盾的交替。矛盾的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研究和創造一定的條件,促成事物向進步的方向轉化,這是革命者的任務。二、基本原理:(一)質變數變原理。1.質、量、度。⑴質是一事物成為它自身並區別於他事物規定性。事物質的規定性是由事物內部矛盾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事物的質是通過屬性表現出來的,屬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聯繫中表現出來的質。只有認識質,才能區別事物。區別是制定政策的基礎,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⑵量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構成成分在空間上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⑶質和量的統一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質的量的範圍、幅度和限度。它的極限叫關節點,超出了關節點,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質量統一。認識度才能確切地把握事物的質,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認識度才能為實踐活動提供正確的準則即適度原則,防止「過」或「不及」。2.量變和質變。事物的發展是通過量變與質變的辯證關係展開的。事物的發展總是由量變到質變,再到新的量變和新的質變,由此不斷前進。⑴量變。即量的變化,是事物在數量上增減,場所的變更,或者是其成分排列組合的變化。⑵質變。即質的變化,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突變或飛躍。3.量變和質變的相互轉化。⑴量變和質變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量變在前,質變在後,事物不通過量的積累和變化,就不會發生質變;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的積累達到一定的限度就必然發生質的變化。⑵量變與質變又是相互轉化的。質變打破了舊質對事物的量的限制,鞏固了量變的成果,促成了新質的產生。在此基礎上,事物開始新的量變。新的量變超出度的限度,就會發生新的質變。事物的發展就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又由質變到量變的循環往複的過程。事物經過這一過程不斷由低級向高級發展。(二)辯證否定原理。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在新事物取代舊事物的過程中,辯證的否定是決定性的環節。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兩個方面。1.概念: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滅亡的方面,它破壞現存事物使之轉化為其他事物。2.特徵:⑴當肯定方面居於主導地位時,事物處於量變過程中,呈現出相對靜止狀態;當否定方面不斷發展壯大,上升到主導地位時,促使事物自己否定自己,事物發生質變,轉化為他事物。⑵肯定和否定是統一的。①互相依賴。一方面,沒有離開否定的肯定,一個事物肯定自己是這個事物,也就否定自己是別的事物,所以肯定也就是否定;另一方面,沒有離開肯定的否定,否定不是把某個事物化為烏有,而是改變這個事物存在的形態,對這種形態的否定,也就是對與它對立的另一種形態的肯定,所以否定也就是肯定。②互相滲透。一方面,肯定中包含著否定,因為事物要維持自身存在,必須通過運動過程才能實現,而運動即是對自身的否定;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著肯定,因為否定必須通過吸取和依靠現有事物的某些積極因素才能實現,而這正是對事物的肯定。3.辯證的否定觀。否定是事物內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發展的環節和聯繫的環節,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為發展環節和聯繫環節的否定就是揚棄,即既克服又保留。與辯證否定觀相對立的形而上學否定觀則認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觀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絕對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這就既割斷了事物的聯繫,又使發展中斷;它的信條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話。」4.否定之否定原理。辯證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經歷兩次否定、三個階段的有規律過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過程。事物的這種否定之否定過程,從內容上看,是自己發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過程;從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進的過程,方向是前進上升的,道路是迂迴曲折的,是前進性和曲折性的統一。所以辯證的否定,不僅是事物內部聯繫的一個辯證因素,即與肯定因素既對立又統一的因素;也不僅是新事物取代舊事物過程中的一個辯證環節,即發展環節和聯繫環節的統一;它還是事物發展全過程中的一個辯證階段,它使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有可能或將有可能發生,從而成為事物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過程中的一個必經階段。可見,辯證的否定包含著十分豐富的內容。(三)事物發展的前進性與曲折性原理。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的過程是前進性和曲折性的統一。1.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上升的。因為,事物在發展過程中,每一次否定都是新事物戰勝舊事物的過程;新事物既克服舊事物的消極的因素,又保留了舊事物的積極的因素,並在新質基礎上不斷改變和提高,實現了事物的自我發展、自我完善。2.事物發展的具體道路是曲折的。因為事物經過兩次否定,出現一個周期,在形式上彷彿又回到了原來的出發點;否定因素開始時總是比較弱小,處於被支配地位,新事物對舊事物的否定不是一帆風順的,而是要經歷反覆鬥爭的曲折過程;在特定條件下,新事物還可能失敗,出現暫時的倒退。(四)矛盾同一性和鬥爭性辯證關係原理。1.矛盾:矛盾即對立統一,是指事物內部兩個方面既統一、又對立的關係。矛盾的基本屬性是同一性和鬥爭性。2.矛盾的同一性:第一,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矛盾雙方處在一個統一體中,它們彼此依賴,互為存在的前提。第二,矛盾的雙方相互貫通。這是指矛盾的雙方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交織與相互滲透,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3.矛盾的鬥爭性:指矛盾雙方相互分離、相互排斥的性質,即矛盾雙方相互反對、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質,它體現了矛盾雙方的差別性和對立性。4.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的關係: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之間相互聯繫。認識事物必須在矛盾的對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對立性。同一是對立中的同一,對立是同一中的對立,對立和同一是矛盾的兩種相反的屬性,但二者又相互聯繫,不能分離。第二,同一性與鬥爭性之間是相對與絕對的關係。矛盾的鬥爭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它貫穿在事物發展的整個過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它隨時間、條件的變化而表現出不同的特徵。事物的運動與發展是矛盾相對的同一性和絕對的鬥爭性的辯證統一。(五)內因外因原理。事物的內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內因。內因即內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礎,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內在本質,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它規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繫、相互影響,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它能夠加速或延緩甚至暫時改變事物發展的進程,但它必須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發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過程中,並貫穿於一切過程的始終。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一個側面都各有其特點。兩者的關係是: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聯結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一般和個別、絕對和相對的對立統一。任何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共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個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於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於個性當中。而矛盾的特殊性、個性中則包含了普遍性、共性。2.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區別的。特殊、個別的事物是豐富複雜的,普遍性、共性只是個別事物中的一部分、一方面,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包括在一般之中。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由於事物範圍的極其廣大,發展的無限性,在一定場合下是普遍性的東西,而在另一個場合下則變為特殊性的東西;反之亦然。(七)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原理。主要矛盾是在諸多矛盾中處於支配地位,對於事物的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反之,非主要矛盾則是處於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關係是辯證的: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決了,其他矛盾也就比較容易解決,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找不到解決矛盾的正確方法。另一方面,非主要矛盾也影響和反作用於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解決好了,可以促進主要矛盾的解決,非主要矛盾解決不好,可以延緩主要矛盾的解決。必須恰當地處理非主要矛盾,才有利於主要矛盾的解決。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唯物辯證法關於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訴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重點解決主要矛盾,同時也不能忽視非主要矛盾。注意和防止在解決主要矛盾即主要傾向時,忽視被掩蓋的另一種傾向。對於次要矛盾和次要問題,既不能當做主要矛盾和問題,也不能忽視或加以掩蓋。主次矛盾發生轉化時,注意工作重點的轉移。(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原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矛盾中處於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則是在矛盾中處於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導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關係也是辯證的:它們相互制約、相互作用,並在一定的條件下互易其位、相互轉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告訴我們:在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必須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與發展方向,從而能夠正確地認識事物和解決問題;另外,也不能忽視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九)「兩點論」和「重點論」原理。唯物辯證法關於主要矛盾與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要求我們堅持「兩點論」與「重點論」的統一。在實際工作中抓中心環節,用重點推動全盤。(十)必然與偶然原理。馬克思主義決定論認為,事物的聯繫和發展遵循著某種必然規律,而這種必然規律要通過各種偶然形態表現出來。這些偶然形態並不違背必然規律,但包含有必然規律所不能預先決定的內容。這種以決定性為基礎,同時也包含非決定性因素的決定論,就是辯證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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