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陽

禮樂文明是中華文明的核心構成,中華禮樂文明自周公以國家制度規定性以來一以貫之,在發展過程中顯現差異性,但禮樂體系化實施的整體觀念導致歷朝歷代都會在因循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禮樂體系,這種體系涵蓋了宮廷、王府、各級地方官府,並在有著廣泛文化認同的前提下被民間所接衍,上下一致彰顯禮樂文化的實質性特色。然而,當下學界談禮樂更多聚焦在周代,所謂周公制禮作樂,戰國禮崩樂壞,而對禮樂的持續發展少有問津,這與中華傳統音樂文化的實際樣態有著較大偏差。

樂本無所謂禮與俗,在樂與禮制/禮俗儀式相須固化為用,以禮樂形態顯現功能性意義後,那些不與禮制儀式相須為用的樂便成為與之相應的俗樂形態。無論禮樂與俗樂,都為中國社會所必須,構成用樂的兩條主導脈絡,禮樂代表國家在場,俗樂對應世俗日常,兩樣貨色齊備,各有各的用處。以音聲形態為重的樂文化,具時空特性,在沒有錄音、錄像等科技發明的情狀下,所有與樂相關的形態必須活態存在,國家意義上設置如此眾多的禮制儀式用樂,必定以樂人群體活態承載,俗樂也是如此,這是樂文化獨特屬性。

禮樂的前提是禮,沒有禮便無禮樂。並非所有禮都用樂,禮樂一定是在或國家、或群體或個人與禮相關重要的儀式中固化為用者,所謂「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宋·鄭樵)。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禮樂分類型、分層級儀式為用,顯現禮樂的體系化內涵。禮樂不具隨意性,沒有特定對象、不與儀式相須固化為用便非禮樂。

《周禮》與《儀禮》對兩周禮制儀式用樂的把握奠定了中國禮樂體系的基本框架,禮樂觀念彰顯,其後諸朝依循於此豐富而行,形成吉、嘉、軍、賓、凶儀式用樂的五大門類,諸種禮制儀式類型與樂制類型對應。在禮樂體系中,所謂「國樂以雅為稱」(《隋書》),雅樂以國樂身份彰顯尊貴,用於國家最高禮制儀式之中。但禮樂具有多類型性和多層次性,即便吉禮用樂亦非僅為雅樂者。作為嘉、軍、賓、凶諸禮亦有制度規定性的儀式用樂,如此彰顯禮樂風格的豐富性和多層次性意義。

整體講來,禮樂的頂層設計是王室、諸侯與各級官府依據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儀式用樂,如此形成王室與各級官府都有承載國家禮樂的專業樂人群體存在。清代雍正皇帝將承載禮制儀式用樂的官屬樂人恢復民籍,國家不再全面供養這個群體,改為應用付酬。各級官府為這個龐大的專業樂人群體在鄉鎮一級劃分「坡路」(應事範圍)以為「飯轍」,這個群體將其熟諳的國家禮制儀式及其用樂轉而服務於鄉間社會(官府需要時依舊為之服務),造成國家禮制儀式為民間禮俗接衍,或稱民間禮俗儀式用樂是為國家禮制儀式用樂的俗化顯現。如此中華禮樂文化傳統活態存在於當下鄉間社會之中。所謂廟會祭祖、婚喪嫁娶、儀式慶典、當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相稱的多種禮俗儀式用樂都可視為中華禮樂傳統的活態存在。

20世紀的中國結束了封建王朝統治,特別是20世紀下半葉,新中國建立,本應延續中華禮樂文化傳統,卻由於種種因素導致國家禮樂體系沒有真正地建立起來。想來也是,歷史上所謂「功成作樂」多是在國家穩定、走向興旺之時創製。因此,在中華民族走向復興之際,盛世修典恰逢其時。中華禮樂文明彰顯中國文化特色,要建立新時期的禮樂體系,必須做好理論準備,「講清楚」禮樂基本概念,並在承繼傳統禮樂觀念的基礎上有所揚棄,新禮樂體系方可創製與實施。總體應有以下幾個層面的考量:一是吉禮觀念如何使用,二是禮樂儀式如何分類設計,三是禮樂形態如何創製,四是採用何種禮樂樂隊組合。

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是說兩周時期祭祀為國家大事,祭祀須有儀式,儀式中須用樂。周公將國家最高層級的祭祀定為天神、地祇、山川、四望、先妣、先考,如此,有「六樂」與之相應,後世多以吉禮為祭祀,祭祀用樂為禮樂全部。這種情狀與當下無神論的主流意識形態不符,因此成為一道難以逾越的坎兒。實際上,祭為吉禮之初義,卻非吉禮的全部內涵。吉禮觀念主要為祈求國泰民安、祥瑞安康、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總之是為祈福願景,尚有忠孝緬懷之意,當下國家有紀念碑、世紀壇、烈士陵園等,這些場合儀式用樂當然是吉禮用樂。再有,隋文帝定雅樂為「國樂」,即國家創製一套以「和」「安」等為名的樂,所用樂律、樂調、樂器彰顯「華夏正聲」之義,在除凶禮之外的多種最高儀式中組合為用,如此淡化了僅是吉禮為用的意義。還應看到,同樣為五禮,在較低層級中所用的樂以及樂隊組合都與最高儀式有異;按照五禮不同類型,這儀式用樂既有一致性也有多風格性特徵,嘉、賓、軍、凶儀式用樂與吉禮用樂有相當差異,所以說,五禮儀式用樂有莊嚴崇高、歡娛喜悅、雄壯威武、熱情洋溢、悲慟肅穆等多種情感因素與風格,依禮制不同內涵彰顯用樂風格的豐富性。這些用樂必與禮制儀式相須固化為用,否則便不為禮樂。

新時期國家禮制儀式用樂一定要有頂層、整體性分類設計,辨清哪些類型與場合應該用樂,並以制度「固化」,使國家禮樂呈體系化、多層次性樣態。這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組織多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研討論證,然後依循創製。還應加大宣傳力度,使多種禮制儀式用樂深入人心,展現中華文化軟實力,延續中華禮樂文明。禮制儀式用樂,重儀式感,參與儀式者在其中體味種種情感因素,使心靈升華。歷代禮制儀式有些過於繁冗,用樂也顯繁複,應去繁就簡,使禮制儀式及其用樂既莊重又簡潔明快。

傳統禮樂創製分兩種類型,一是專創,二是「拿來主義」。所謂專創,即專門創製一套曲目,代表國家形象用於最高禮制儀式的諸種場合。既然是整體設計,還應有在不同儀式場合專用樂曲,這也屬於專創;所謂拿來主義,則是依據不同層級禮制儀式場合的需求,將社會上已經存在,並有廣泛認同,且與儀式場域相吻的曲目拿來用於禮制儀式中。應該明確,同一首樂曲,在不同場域下演奏與使用,由於速度、節奏、樂隊組合等多方面的因素,會使樂曲產生不同效果,當然,作為禮樂最為要者是與儀式相須固化為用,並得到社會廣泛認同。

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所謂「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以鐘磬琴瑟等華夏自產樂器為要的組合形態一直是禮樂核心為用者。禮樂的另一種重要樂隊組合之鼓吹樂,則顯現「胡漢雜陳」的樣態,既有自產亦有外來,觱篥、嗩吶等領銜樂器都來自域外。歷史上這國家禮樂之樂隊是國產與外來並用,新時期國家禮樂體系內的樂隊組合,同樣可以有國產、混用和外來等多種類型。我們看到,第一種類型當下多以博物館式存在,第二種更多是鄉間社會中禮俗用樂存在,外來組合類型成為當下主流儀式場合的「必須」。這外來樂隊組合完全可以勝任多種儀式,但應考量作為國家禮樂,全部用外來組合是否合宜。

我們看到,天安門廣場升國旗儀式用樂,人民大會堂迎接來賓儀式用樂,慶典儀式用樂,閱兵儀式用樂,八寶山等多種儀式場合用樂在當下均屬不可或闕。問題在於,除了《國歌》在多種莊重場合必須固化應用,許多儀式雖視用樂為必須,卻沒有形成體系。因此,接通中國禮樂理念,把握實質內涵,創建新禮樂體系,彰顯中國禮樂文明的特色與發展,是時代的需求。

延續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傳統」,以「中華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展現「我們最深厚的文化軟實力」,習總書記要求宣傳文化部門對中華傳統文化內涵「講清楚」,如此,接通大傳統、創建新時期的禮樂體系勢在必行。我們應該在釐清中華傳統禮樂觀念的基礎上把握哪些該揚哪些該棄,由禮學學者、音樂學學者、作曲家共同努力,探索創建中國新時期的禮樂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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