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日電)大同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億股、總額新台幣40億元案,金管會今天以兩大理由退件,大同表示,深感遺憾,仍續朝既定營運目標推展,將此案對公司影響降至最低。

大同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億股、總額新台幣40億元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以兩大理由退件,且依規定,大同需具體改善,且3個月後,才能再提出申請案。

金管會證期局5月21日也曾退回大同現增案,這次是第二度退件;大同在6日6日補件再申請但今天再度遭退件。


大同今天晚間公告,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萬張,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0億元,金融監督管理會今天公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6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大同表示,對於主管機關裁定,深感遺憾;仍續朝既定營運目標推展,將此案影響降至最低。(編輯:鄭雪文)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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