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策令某些造假者逍遙法外
2005年3月15日,中國政府官員接到舉報,稱東部沿海的一家工廠存在造假行為。幾天後,政府官員迅速對工廠展開搜查,查繳了32,980隻假冒Zippo火機。工廠老闆鄭勝芬最終被拘捕。而與中國造假行為鬥爭了多年的Zippo Manufacturing Co.感到大快人心,他們認為在抵制假冒產品方面已經取得重大勝利。Zippo打火機以其個性化的設計而風靡全球。但是當此案移交法庭審理時,法官只判處鄭勝芬繳納12,500美元罰款,而未判其入獄,這讓Zippo的管理人士感到非常不滿,他們一直在強烈呼籲將鄭勝芬判刑。中國的法律規定造假行為可以被判處入獄幾年──但此類懲罰很少付諸實施。Zippo與多家美國製造商正在為抵制中國假冒商品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他們聘請私家偵探和律師查找造假的蛛絲馬跡,之後請當地警方查處。雖然Zippo不斷發現造假工廠並最終推動當地官員進行了調查,但該公司以及其他廠商仍表示,他們在打擊假貨的過程中面臨著難以克服的障礙。問題就在於,與其他富裕國家不同,中國以假貨的實際售價來認定被查假貨的價值,而不是基於相應正品的價格認定。這就意味著企業尋求將造假者判刑的努力將面臨巨大困難,因為被繳產品的價值通常會低於刑法規定的人民幣50,000元(6,230美元)的經濟犯罪的起點數額。有時一隻假勞力士錶的售價僅為幾美元。金額低於50,000元的造假案將由行政官員處理,而這些官員無權展開刑事調查或拘捕嫌疑人。在50,000元之上,案件可移交警方處理。不過法官的判決往往以假冒產品的價格為依據。對於參照假貨的實際價格來認定假貨數額的做法,中國法院辯解稱,若以發達國家的售價為參照,將扭曲對造假者的懲罰,畢竟他們原本只是打算獲取相對微薄的利潤。鄭勝芬的律師葉林楓(音)拒絕就案件細節置評。記者未能在當地電話號碼簿上找到鄭勝芬的聯繫電話,他的律師也表示無法聯繫到他。「結案後我和他就失去了聯繫,」他說。據Zippo稱,在中國,最便宜的Zippo正宗打火機要賣到25美元左右。兩位曾經從鄭勝芬手中購貨的證人稱,他們曾經以每隻3塊錢(37美分)的價格買到了假Zippo。懲罰如此之輕的原因不言而喻。「他們只是被無關痛癢地懲罰了一下,很快就重操舊業,」Zippo首席法律顧問查爾斯?傑弗里?杜克(Charles Jeffrey Duke)稱。「我們對中國取得的進步表示讚賞,但遺憾的是,他們解決問題的力度還不夠。」4月份,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全球知識產權保護年度報告中對中國依據假貨實際價格而非正品價格來認定假貨價值的做法提出嚴厲批評。「長期以來中國一直過於依賴缺乏威懾力的行政制裁,未能充分動用刑事處罰,」報告稱。報告援引中國官方統計數據稱,2004年中國版權和商標訴訟案中有99%由行政部門審理,訴諸法律的不到1%。美國國際反假冒聯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 簡稱IACC)也對中國採用假貨價格的做法提出指責。「基於這種計算方法,有關部門無法實施真正的制裁。因為以假貨價格計算,很多案件都無法達到刑法規定的最低犯罪數額,」該組織前總裁蒂莫西?特雷納(Timothy Trainer)去年在美國國會美中關係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上稱。菲利普莫里斯集團公司(Altria Group Inc.)旗下菲利普莫里斯國際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為該組織成員之一,另外還有來自Tommy Hilfiger Corp.和Oakley Inc.兩家公司的董事。「人們已經牢騷滿腹,」駐北京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律師事務所Tee & Howe的總裁詹姆士?海恩斯(James Haynes)說。「價格認定問題是個大問題,要想制止假冒行為,必須首先解決認定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報告中總結道,界定刑事責任的門坎過高仍然是中國對假冒行為缺乏法律威懾力的主要原因。雖然中國最近在法律條文上作出一些變更,但步子邁得不夠大;強制執行的界限仍然太高,很多商業違法行為(特別是零售領域的違法行為)無法訴諸法律。對於以正品價格為基準懲罰假冒行為的說法,有些中國官員不願苟同。正宗商品的價格往往相當於冒牌貨的數倍。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在4月份的新聞發布會上以假冒手錶為例指出,雖然一塊真表可能價值人民幣100,000元以上,但假貨只賣10塊錢。「從他的社會危害性來看,應該是按照他所賣的實際價值來衡量,作為定罪處罰的標準是比較適宜的,」他說,「法律要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也要公正對待犯罪嫌疑人,保護其合法權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沒有回復記者就中國價格認定政策提出的書面提問。假冒Zippo火機案在審理過程中還出現了一些小插曲。鄭勝芬最初出示的資料表明,他以每隻1.35元的價格出售了27,000隻火機,所得36,450元。當警方對收繳的火機認定價格時,用火機數量乘上估計的價格,得出的總額為44,523元,剛好不到50,000元的最低犯罪金額。為Zippo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Wan Hui 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的律師白剛稱,他懷疑這些資料被人為篡改,因為這個價格剛好低於最低犯罪金額。最終,調查人員在本地市場找到了兩位曾經從鄭勝芬處購買火機的證人,他們稱曾以3元左右的價格購買了Zippo火機。這樣,此案就達到了最低犯罪金額──但仍然遠低於判刑的標準。之後萬慧達的律師仍想努力說服法院採用真品Zippo火機的價格,他們開始搜集當地市場真品Zippo的價格,他們說,最便宜的真品Zippo售價192元,合25美元左右。按照這一價格計算,從鄭勝芬的工廠查獲的假冒Zippo將價值630萬元左右,合800,000美元,應該可以判長期入獄了。1月份,負責審理Zippo案件的首席法官陳發良(音)用上面提到的較低價格為此案作出了判決。判決書稱,由於鄭勝芬出售火機的價格僅為每隻3元左右,不能構成「情節嚴重」犯罪。鄭勝芬最終釋放,判處10萬元罰款,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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