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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拍屋或土地,常會遇到自身的土地沒有聯外道路,

可依民法787條和78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787

向鄰居請求行使「袋地通行權」、「管路通行權」,
藉此開通聯外道路和水電。
若鄰居拒絕協商不成,則可向法院請求判決,

鄰居若答應供通行,
可透過雙方合約,通行權期限多久,或是如何支付鄰居補償金,
合約內一定要載明,日後轉賣土地,他方都有優先承買權,
一定要告知日後承買的地主有這項協議,若違反須負賠償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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