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擬規範港股通下內地機構使用香港諮詢服務)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近日,證監會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此舉意在規範港股通下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錶示,為深化兩地證券基金行業互利閤作,更好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需求,有必要製定《暫行規定》。

據介紹,《暫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業務模式。允許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子公司,將香港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允許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託香港機構,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關於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二是參與機構資質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業務牌照和從業經驗等方麵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三是監管機製。內地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證監會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香港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通過跨境監管閤作機製,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