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小區電梯廣告費等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所帶來的收益,屬於小區共有收益費用。小區物業必須及時向業主公示小區的這部分“公共收益”。那麼,西安一些小區的執行情況怎麼樣呢?來看記者的調查。

3月26號,記者走訪了西安多個小區發現,多數小區未向業主公示“公共收益”。在西安雁塔區丈八路的一個小區記者看到,小區內的公告欄上並沒有“公共收益”的公示情況。小區居民告訴記者,他們小區物業一直沒有向業主公示過小區“公共收益”。

小區業主:作爲這個物業吧 關於公共收益這一塊兒 他應該會跟小區的業主們有一個交流有一些公示 但是(我們小區)從來都沒有過

小區業主:一直也沒有公示過 也沒有給大家詳細說明過

隨後,記者又來走訪了西安高新的一個區,小區居民說,他們小區的物業也沒有向業主公示過“公共收益”情況。

小區業主:應該說這些東西(公共收益)都應該公示的 但是物業上也沒有公示這些東西,怎麼支出 怎麼個用法都沒有,小區一直都沒見過

正如業主所說,記者在小區的公示欄上沒有找到“公共收益”的公示情況。隨後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沒有向業主公示小區“公共收益”,但他們有單獨列賬。

小區物業負責人(電話):公共收益這一塊我們都有單獨列支 這一塊就說是如果政府需要我們這一塊公示 我們完全沒有問題 明早我們就可以公示

對此,西安市相關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物業公司要按照《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時對小區公共收益進行公示。西安市高新區交通和住房建設局同時要求各物業公司要做到:公共收益單獨列賬,不得計入經營收益;各物業公司迅速排查小區的公共收益情況;詳細統計公共收益的種類、數額;對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公示,並做好相關記錄、存檔。

西安市高新區交通和住房建設局 物業主管 劉展鵬:近期我們會在日常的檢查中作爲重點來檢查 如果發現有物業公司或者物業項目未將公共收益按規定公示 我們會將所在的物業公司和項目經理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不良系統

根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或者公示失實信息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新聞記者報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