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總幹事 張喬瑜
36629629_2070351406317029_3761927288669601792_n.jpg
去年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簡稱新北勞檢處)首次進行十間大型醫療院所勞動檢查陪同 鑑定,開放跨縣市的產業、企業工會陪同勞檢,並且在基層護理人員的陪同鑑定之下,成功揭發醫院常用的規避方法,將各種違法樣態通通呈現,大舉開罰了數百萬元的罰款,使得不願聘足人力而長期遊走法律邊緣的醫院皆啞口無言。
今年修法後首次複檢十間具指標意義的醫院
3月1日新修法通過後,新北市勞檢處隨即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召開研商會議,預告將開啟第二波大型醫療院專案陪鑑勞檢複查,複查醫院名單有:亞東醫院、淡水馬偕醫院、臺北慈濟醫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恩主公醫院、雙和醫院、衛福部臺北醫院、汐止國泰醫院、永和耕莘醫院、中祥醫院,共計10家,違法院所高達6間。
「不想讓醫院灌上血汗兩個字」 「短短半年就勞檢兩次」 「上次被罰後顏面盡失」
這些是今年第二波複查時,僱主見到勞檢員與工會陪鑑員開口說的第一句話。其實對醫院來說,被裁罰後不是罰款金額問題,而是面子問題,最不希望自家被冠上「血汗醫院」的封號。 未給付加班費、休假不足、濫用負工時仍是大宗問題
在此次勞檢複查結果中,仍有多數醫院因「未給加班費」「彈放特別休假來濫用負工時」而被開罰,罰款金額總計也有百萬以上。現場查覈常發現醫護人員經常性加班約1-2小時,甚至有多筆超過當日工時上限12小時以上的打卡紀錄,醫院僱主往往會急忙表示:「同仁下班喜歡在醫院吹冷氣」、「下班後在醫院等家人來接」、「在醫院跟同事聊天」、「同仁在查文獻資料」為由來拒絕勞工申請加班,也有不少醫護人員分不清楚何種工作事項屬於加班,導致自己加班權益受損。
受僱主指揮監督之下的工作都算加班
在臨牀常見屬於加班事項的有:書寫護理紀錄、替病人更換點滴、替病人重打靜脈留置針、接新病人、處理病人醫囑、被強制要求參加病房會議、被強制要求上進修課程、清點衛材、整理工作車等等,只要是在班表表定時間外而仍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通通要算加班,被僱主強制要求上某些課程或會議,也應申請加班。
裁罰關鍵是在證據,而非「強迫」
很常聽到很多醫護人員抱怨說:「醫院不給我申請加班費」。然而工會在陪鑑時,反而是醫院先表示:「我沒有阻止員工申請加班,是他們自己沒有做申請」,有的人會主張說是被醫院強迫的,例如:病人少就說不用來上班(俗稱:批班),但是批班後卻被要求拿自己的假來折抵。這些固然是醫院的不正當手段,但只要是醫護人員自已申請或簽名同意使用特休來折抵負時數時,這樣就很難讓勞檢認定違法,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員工自身的勞動意識、行為及是否有充足的證據,纔是認定資方違法的主要關鍵。
36654611_2070353509650152_5124844768173490176_n.jpg
工會陪同勞檢是為了勞權也是為了病安
醫療相關工會擔任勞檢陪鑑員可以用醫療行業術語與勞工進行訪談,更能從其行業的特殊性中來找出醫院規避勞動檢查的內規,並且揭露醫院常為了節省人力,常用將人力跨科調動、跨科支援,甚至讓超時過勞的醫護人員來照顧著病患,導致第一線從業人員常常會抱怨病患不懂得體諒,而病患也無法獲得好的照護品質,往往結果就是弱弱相殘。唯有透過組織或加入工會來持續監醫院的勞動條件,才能團結醫院工作人員及病患,纔是陪同勞檢的最終目的。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